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监管的建议
(2011-01-17 19: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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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养老机构标准安享晚年管理监督持续常态杂谈 |
分类: 参政议政 |
基于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国家的相关部门业已制订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对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的各自不同养老对象的护理、膳食、康复、心理等方面确立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在相应的标准和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就养老机构的制度建立与落实、人力资源的配置、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如何有效和切实地实现规范的目标,除了养老机构的自律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的监管行为使养老机构在涉及养老的各个层面均能持续规范地服务于老年人,使老年人能够在舒适愉悦中安享晚年。
为此,建议我市相关政府部门在严格实施准入考核和年检考评制度的同时,应将对养老机构的持续性与常态性的监管列入日常工作,应经常性地对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护理康复、经费使用、人员配置、服务达标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应通过对在养老机构中接受服务的老年人以其家属的访问、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养老机构的运作状况,消除安全隐患和其他损害或可能损害老年人的因素,以有效防止养老机构运作中的违规甚至虐待、殴打老年人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