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作出理由说明 以整体提高
(2009-12-18 17: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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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参政议政 |
关于对不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作出理由说明
在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委员提案及集体提案共有425件,非会议期间的平时提案25件,共计450件。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341件,立案比例为75.78%。
作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重要形式的提案工作,已得到政协委员的普遍重视。如何进一步提高提案撰写的质量,提高提案本身的价值,实现“出精品”、重实效的目标,不仅有一个宏观把握与引导的问题,而且也应通过对具体提案(特别是不立案的提案)的解释说明,并通过解释说明未立案的理由,使提案人对提案内容的选择与确定、提案的撰写方式等得到更多的具体引导,使政协委员的提案水平与能力得以提高。
同时,在修订和完善《提案审查立案细则》、《提案质量评价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中,应对不立案的提案人作出不立案的理由说明,列入到这些规范性文件中,使不立案解释说明成为规范性的工作,以保护提案人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并通过对不立案的提案当事人的具体指导,在整体上提高政协提案的质量,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