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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衣

(2015-10-12 10: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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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天气又凉了,开始整理御寒的衣服。

 

从柜中找到一件卡利根,是件长袖前面开衩的毛衣,下面有四粒钮扣,一粒双排,以供大肚腩者穿着的。英国 JEAGAR牌的产品。

 

抚摸起,还是那么柔顺,穿在身上,感到一阵阵的温暖。虽然胸口背上,已有数个虫蛀的小洞,但我珍之惜之,每年必取出着用。

 

这是家父遗下来唯一一件衣服,我会穿到死亡那天为止。

 

数十年前,当他来香港探望我时,为他买下的。新加坡天热,不必用到。每年来港小住,一遇天寒,就穿这件黑色的毛衣,其它时间放在我家里。最后一次返星,照样留下,我才派得上用场。

 

入秋时,一件衬衫,加上这件毛衣,已足够。到了寒冬,清晨起身,我爱把它反来穿,钮子扣在背后,再披上一件丝棉袄,开始写稿,多年来不变,已成习惯。

 

怎么当年的毛衣,质素是那么好,永远不会结成毛球。当今买到的,穿了几次,已要用剪刀除掉起毛部份,虽说都是茄士咩 CASHMERE毛制成,与旧的有天渊之别。

 

一生之中,买过的毛衣无数,为了跟流行,也穿过劣质毛衣,一点也不暖,款式好看而已。有的甚至尖毛插肉,穿得非常之不舒服。从那时候起,也就讨厌樽领式的毛衣,每次都要用手指去拉一拉,才能喘气,老罪受够。

 

V领的毛衣也不好穿,冷风吹入,非得另用丝围巾打一个结来御寒不可。

 

爱穿的是圆领的毛衣,里面恤衫一件,露出领来,毛衣再起尖毛,也插不到我。圆领毛衣买了多件,都是净色的,红蓝白绿,用来配恤衫的颜色。

 

就算去了北海道,一件 BVD汗衫,一件恤衫,加上一件毛衣,最后穿件皮外套,怎么寒冷,都不怕了。到了室内,一件件脱去,至到剩下汗衫和恤衫为止。

 

在南斯拉夫生活时,看到一件很厚的,以为一定很暖,即刻买下,穿了几天,好像挑了担子,愈来愈重,弄得腰酸背痛。更觉得着毛衣,非上等茄士咩不可,又轻又薄,像意大利鞋子,穿上之后再也回不了头。

 

最近,茄士咩大兴其道,大陆产品居多,什么毛衣都说是茄士咩,不然就是什么 PASHMINA了。

 

茄士咩这个词已被滥用。其实,只有生长在海拔一万四千英呎的喜马拉雅山山羊 CAPRA HIRCUS的毛,才有资格称上,而且只用牠颈部的毛,腹部的已是次等。在新疆那边的羊,叫为茄士咩,而在克什米尔的叫为 PASHMINA,产自同一种的羊。羊生长在愈高,毛愈细,只有人类毛发的六份之一,也是全世界最细的天然纤维。

 

西藏毛羚羊和克什米尔的羊被人类大量屠杀,已近绝灭。当今最高质的羊毛已被全球禁止出卖,在欧美等地,被环保人士看到,也会像貂皮一样被泼红漆的。

 

我买到的是数十年前的产品,当年不受限制,没什么大罪。除了毛衣之外,有一条三丈长的围巾,用来包裹全身,像一只糉子,绝对温暖,这条又长又大的围巾,可以穿过一个戒指。

 

当今能买到的最高质毛衣,只有英国苏格兰的名牌PRINGLE吧?

 

PRINGLE已有七十多年的历史了,本店开在伦敦,地址是 112, NEW BOND STREET TEL 44-207-297-4580。它一向是皇室的爱用品,有只狮子为商标,在一九五○年,玛格烈公主还亲自到该厂参观过。

 

这块牌子不只是一件过的毛衣那么简单,在一九三四年,请了名设计家创出一套叫 TWINSET的,是底面圆领毛衣一件,配上同颜色与料子的外衣,创出潮流来。

 

这个设计到了一九五五年,出现于《 VOGUE》的封面,再度发扬光大,影坛巨星如格丽丝凯莉、罗兰巴可儿和性感小猫碧丽姬芭铎都穿上,成为众人争购的产品。至到今天,许多淑女还是爱穿这套 TWINSET的衣服。

 

在一九五一年, PRINGLE厂开始为皇族设计高尔夫球装,一下子售罄。到了一九六四年,出名的 ARNOLD PALMER也穿了,卖得更好,后来才学会设计自己的牌子,但质地差得远了。

 

近年来, PRINGLE在米兰时装节上不断推销产品,请了《星球大战》和《红磨坊》的男主角 EWAN McGREGOR当模特儿,披上一条刺绣红色大狮子商标的围巾,有款有型。

 

日本人发明了团团转的织毛衣机器,令到一次过可织成一件衣服,完全无缝。 PRINGLE更为淑女们设计了毛衣晚礼服,又轻又薄,身材尽显。

 

至于这个那么出名的厂,老板是谁呢?

 

原来是被香港人方铿买了去。英国的大公司,经营不善,为外国人购买的例子甚多。今天午膳,听左丁山兄说, JEAGAR牌也在找香港人购买,没人要呢。

 

记忆最深的,是当我出国念书时,父亲买给我的那件毛衣,就是 PRINGLE的;而我送他的,只是件 JEAGER,非常惭愧,但人已去矣,后悔也来不及了。这个故事教训我们,对于亲爱的长者,要送的礼物,一定要最好,就算多贵,储蓄久了,一件毛衣,也花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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