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奸是现在比较常用的词语,尤其是对于某些政府官员,通奸似乎司空见惯。所谓通奸,就是未明确建立彼此婚姻配偶关系的男女之间自愿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不过在古代,通奸虽不违法,却违反人的基本道德。因此通奸受到的惩处很严格。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春秋时代,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淫辟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常有尊卑亲属相奸等乱伦行为。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淫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史记·始皇本纪》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秦代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汉朝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
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对通奸行为都从严处刑。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它还规定,因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的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淫妇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唐律》卷二十六)。从元律开始,刑律中增加了“杀死奸夫”一条,规定:“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明刑律也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大明律》卷二十五)。这也许是后世习俗中所谓“捉奸捉双”的由来吧。
基于古人对通奸的痛心疾首,因此水浒里的英雄对通奸女人往往碎尸万段。水浒里的最著名的五大通奸女性:
其一,潘金莲
潘金莲按现在的意义并不算是坏人,其人在水浒里先是拒绝张大户的包养,然后被迫嫁给三寸丁枯树皮武大郎为妻。刚开始两口子还算夫唱妇随,可武大郎是个软蛋,当潘金莲被人欺侮时,武大郎只有被动的向人讨饶。最后二人逃难到清河县,不想遇到了打虎英雄武松,潘金莲内心的春天复苏,渐渐对兄弟产生了初恋的滋味。被拒绝后,正在痛苦时,与西门庆不期而遇。最后被西门和王婆巧设连环计,无奈之下,和西门好上了。后来中了圈套,被人下套咬死了武大郎。这是悲剧的女子,最后不知不觉中送了命,令人可惜。
其二,阎婆惜
她本是宋江的女人,本是一个过时的歌女,因为会几首流行歌曲,曾经一个时期很得宠。不过当老父亲生病的时候,她却一筹莫展。后来卖身葬父,仍旧没人帮衬,多亏郓城师爷宋押司送了几两银子把父亲送到了墓地。不久被人撮合,做了宋押司的外宅。每日里穿金戴银,后来觉得宋押司没有情调,就和宋江的同僚张三好上了,最后东窗事发,宋江倒没在意,可她的胃口很大,居然想要宋江更多好处,因为发现宋江私通匪首的秘密,最后被宋江给抹了脖子,看来老大的女人不好当,不该知道的事情装聋作哑,还是不说为好。
其三,潘巧云
这是个二婚的女人,看来二婚也有人要,只要人长的漂亮,潘巧云就是这样,当时是当地的大美女,还有一个床上功夫很好。第一个丈夫可能因此而送了命,第二个丈夫是梁山好汉杨雄,不过杨雄当时很繁忙,在监狱里当警察。那潘巧云讨厌丈夫每日里与自己关系很疏,因此渐渐对当地和尚裴如海有了感觉。后来勾搭成奸,当然最后被杨雄石秀杀死在翠屏山。
其四,贾氏
这是卢员外的女人,卢俊义家庭富有,没有想到被宋江等人看上,吴用诳到梁山,写了反诗,员外因此身陷囹圄。女人和管家李固私通,当梁山人马杀到大名府之日,也是贾氏烟消玉殒之时。贾氏无疑充当了吴用棋子的作用,顷刻间美好姻缘化为炮灰。
其五,白秀英
这是当地著名的走穴演员,该女子和当地县令关系密切。因此只好枕旁风一吹,没有她不敢修理的,最后对本县的雷都头有所冒犯。你想都头看演出哪有给钱的,因此两个硬货掐了起来,最后两败俱伤,雷都头的母亲来到,和白秀英厮打在一起,她错误地认为凡是通奸的女子都是不要脸的贱货,因此言语之间有所冲撞,为此她的儿子付出了血的代价,白秀英被打死了,自己儿子也因此充军发配。
其六,李师师
此人名气很大,和当朝皇帝关系密切,又和著名词人周邦彦、秦观等人交情很深,另外和梁山好汉燕青心心相印。也是当时天上人间最著名的花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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