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金翠莲被郑屠所逼,在酒楼里卖唱。咿咿呀呀的非常凄惨,可巧有一天鲁达和好汉史进李忠等人在一起喝茶,性格耿直的鲁达听得不耐烦,立刻对那女子吼道:唱什么唱,不知道老子不喜欢这一口.边说边把店老板请来,问那女子是什么的干活.
后来从交谈中得知,那女子原是当地恶霸镇关西被抱养的二奶,名叫金翠莲,因为大老婆不同意,又被郑屠给休掉,当日曾经打了个白条,说要三千贯的彩礼钱,可惜到最后一分也没有摸到,临分手的时候还要还上三千贯的白条钱.
鲁达大怒,哪有这回事?这么水灵灵的大姑娘,竟让这恶霸给白白的睡了.不仅白白的睡了,还要她买赎身的钱.天底下哪有这么不要脸的人?
鲁达便问:是哪家大爷,敢自称镇关西?
那女子道:是卖肉的郑屠,因为有几个臭钱,居然敢自吹自擂,还包养几个小三.
鲁达大骂道:这等下三赖的货色,居然敢如此.老子非教训他不可.于是让史进李忠照顾好金翠莲父女,让他们远走高飞,自己大踏步往郑屠的肉铺子里去.店老板想阻拦鲁达,可惜看了看鲁达的拳头,没敢言语.
不时来到肉脯,鲁达便搬了一把椅子做好,估计金氏父女已经走远.便故意找茬,先让郑屠剁十斤瘦肉,不带一丝肥油;又让郑屠剁十斤肥油,不带一点瘦肉;又让他剁十斤软骨,不带一丝一毫的瘦肉和肥油.
郑屠心里骂道:这家伙故意找事,可脸上不敢带出来愤怒的意思,只是说:你今天想干什么,是来和我过家家吗?
那鲁达顿时跳起来,把手里的肉往郑屠身上便丢,顿时肉雨遮住了郑屠的眼睛,郑屠大怒,拿起肉案子上的刀,与之搏斗.终于不是鲁达的对手,被鲁达三拳两脚打死了.
那鲁达刚开始也并不想置对方于死地,只是出于替金翠莲报仇的信念,下手重了一些.
郑屠被放到以后,街面上顿时起了波澜,好多人都在吆喝,提辖打死人了.提辖打死人了.鲁达吃了一惊,手指着郑屠大骂:你这厮不是英雄,居然敢使出如此龌龊的手段,诈死.然后急急收拾起自己的包裹,连提辖也不做了,昼夜不停的赶路逃命.事后有人问鲁达,你对谁都这么凶吗,如果是上街卖瓜的农民,你也敢三拳把他放倒吗?
切,鲁达大骂道:直娘贼,我是农民的孩子,我敢打我的衣食父母吗,那我不是忘本了,我打的是奸商恶霸,至于老实巴交的农民,比如金翠莲父女我保护还来不及,怎能动粗?
鲁达打死人,明显的属于暴力执法,不过鲁达打死过人之后为何不恐吓路人,不让自己的哥们拿着刀枪棍棒毁尸灭迹,或者把郑屠的尸体抢走,可见:
其一,宋朝是法制社会,打死人就应该偿命,如果不逃跑,就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抓住被判刑.
其二,打死了人,还恐吓路人,本身就是不道德行为,大家都长着眼睛,谁的眼睛都是照相机,谁都知道事实是怎么一回事.是非黑白,群众的眼睛的是雪亮的.
其三,如果让自己的哥们毁尸灭迹,不仅不是英雄行为,更为当地老百姓所不耻,还加重了自己在群众心目中的恶名声.
其四,打死了人,逃跑固然不对,可是在那里强词夺理的啰嗦更让别人看出自己没素质.起码说逃跑表明自己畏惧法律的权威,而乱抢尸体则表明公然抗法,无视法律的尊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懂得这点法律常识鲁达觉得这个官当不成了,不仅不做官了,连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当的也困难.为了活命,只得在五台山做了一名和尚,没日没夜的参禅为自己的心灵扫去尘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