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Original URL: http://blog.earlzhang.com/skin-care/sunscreen/852/
最近才知晓,2007年美国FDA针对防晒产品搞了一个标记新规,看了一下新东西不少,这里择要介绍一下。不出意外,明年开始买到的美国防晒产品,应该都要符合这个规定才行了。
- 重新界定SPF含义。在很长一段时间,SPF是被作为sun protection factor的缩写来使用的。考虑到SPF仅仅是针对UVB的防晒系数,所以严格来说并无囊括所有的sun protection,因此FDA规定今后SPF的含义为sunburn protection factor,强调了只能防晒伤(由UVB导致)。
- 提高SPF系数上限。1999年制定的规范中,SPF允许的最高上限是30,超过的话只能标示为30+。如今则将上限提高至50,FDA对此的解释是SPF 50是目前可以准确测量的SPF值上限,再上去的测量就不太靠谱了。与此同时,为了与低一点呼应,在标记SPF时,必须加上UVB的前缀,强调仅是针对防UVB的测量。
- 增加防UBA的防晒系数。相比日本和欧洲,美国在防晒产品防UVA能力的标示上始终是大大落后,如今总算迎头赶上。本次美国采用的是1-4星级的表示法,星级越多表示防晒霜防UVA的能力越强。
- 强调了一些提示用语的使用,尤其是强调防晒霜并非防晒的唯一方法,减少太阳暴露暴露时间以及增加衣物也是同样重要。
下面是两幅示意图。第一幅是新旧两种规范下护肤品正面标示的对比。
第二幅则是新规下成分标签表的示意图。
前一篇:3分钟维A酸涂抹法
后一篇:维A酸的自行增量检测涂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