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一下人类正义问题的起源,厘清正义的内涵所指,或有助于了解其本质,从而反思当我们谈论正义时,我们究竟在干什么,以及我们为什么关心正义。
第一,正义涉及人类一般社会交换。
罗尔斯所谓正义的对象是关于“利益和义务分配”,其外延仅限于国家正义。然而事实上,正义不仅涉及公共领域,也涉及私人关系,譬如《水浒传》描写宋江“扶危济困”,就是私人领域的正义,形容一个人“乐于助人”“仗义疏财”都只是私人正义之事。私人生活的正义多半被称为做人“公道”或“义气”。为更好分析正义所指,考察范围应该从公共分配领域扩展到所有人类交换行为,既包括国家与公民交换——国家正义问题,也包括私人间的交换——社会正义问题。宏观的国家正义当然是国家的义务,而微观的、局部的社会集群正义(譬如兄弟、朋友之间的公道等等)则不在国家责任之列,但若后者干扰了前者的稳定,国家亦负有责任,盖因局部不平衡可能会扩散至整体失衡。
纵览人类历史,正义附着于人类全部交换活动。而人类交换活动无所不在,故正义诉求无所不在。交换是人类社会维系的基石,正义是文明史上长期、可持续的交换支点,所以是基石中的基石。
第二,正义涉及博弈平衡,是一种博弈均衡解。
博弈论奠基人小约翰·纳什的观点为,人类社会交换(或交易)是一种竞争性博弈活动,交换各方目标相同、方向相反。譬如购买商品,消费者想压价,商家想抬价。纳什证明,竞争性博弈一般存在着均衡解,经讨价还价后产生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最终价格。正义的灵魂就蕴含在最终价格上,它代表多方角力的暂时均衡。在一般博弈论和制度经济学原理中,稳定的社会制度被认为是社会经过博弈后得到均衡结果,是博弈过程的一种均衡解,这是博弈论对制度起源的解释。正义,作为社会制度和秩序的属性之一,当然是博弈平衡结构中的一个元素。
第三,超长时间持续的稳定均衡,才能产生正义理念。
产生正义的必要条件是各方博弈达到均衡,但是短暂的均衡不足以产生正义诉求。正义是一种慢性的意识形态,对经济均衡的反应具有滞后性、稳定性以及预后指导性。
举例说,某种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卖家囤积居奇、套取价差,讹诈消费者,虽价格达成暂时平衡,也不足以产生正义。暂时的价位高企,当然也属于均衡,但是不构成正义,因讹诈不是正义。讹诈是贬义词,说明意识形态不接受。显然,囤积居奇、讹诈等不公正现象不可能长期维系。能够被称为正义的事物,其存续必能长期维系,被人们赞同。因此,正义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长期的存在。短时的博弈均衡,相对于长期博弈视角来说,反而是对正义天平的一种倾斜。
那么,究竟多长时间的稳定才能被称为长期呢?尽管人文社会科学不提倡机械逻辑,不过本书认为人类的一个世代——大约30年,可作为“长期”的参照下限。因为社会博弈均衡超过30年,极有可能使新生儿或青年人都认为,那种被称为“正义”的价值是与生俱来的,而不知晓它的诞生仅几十年。“与生俱来”的坚定,有利于趋同意识形态的生成与坚守,容易被宣传成普世价值。至于上百年、上千年,则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
第四,主流意识形态对长期博弈平衡点的认同,是正义诞生的标志。
一个长期的博弈平衡点产生后,导致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渐渐对其关注、认同和接纳。当一个社会交易与博弈的长期平衡点产生后,鉴于它强烈的刚性特质,主流意识形态除了顺应和接纳它,别无选择,此即马克思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任何一个统治者,面对一个社会长期博弈形成的稳定均衡态,不论是否符合他本人意愿,最终都必须顺应它,否则无路可走。历史上不乏跟社会长期平衡点对着干、也就是跟“正义”对着干的傻皇帝,结局无一例外是粉身碎骨。
如果社会交换状态远离了长期均衡点,但潜在的长期均衡点并未被破坏,那么现实中的行为就会被认为是非正义的,即“不义”。比方说,某医院门口的水果贩子利用探视者急切,报价超过市场价数倍。摊贩之所以溢价销售“医院水果”,是认为用以探视的苹果不仅可食,亦可承载人情,理应获得溢价。但此种行为被消费者认为是“敲竹杠”,是典型的乘人之危,若无奈被“敲”,下次探视将会自带水果,并转告他人免蹈覆辙。不幸的,小摊贩并无视探访者的意向变化,仍寻求溢价,只要每天有新人上当,就能维系长期暴利。口碑虽被传开,只要不在媒体上公示,总有部分市民不知情,这种信息不对称状态就维系了医院大门外的高价交易。反之,乘人之危也能发生在买家身上,譬如天色已晚,买家也可以水果腐烂为由向卖家强行压价……凡此种种,短时的博弈均衡态都不可维系,都不属于正义。
长期的均衡状态不仅有利于建构社会交换秩序,而且有利于人们构建社会交换背后的信任,譬如“自愿交易”和“互利双赢”最终被归结为交易公平理念的一部分,它是保证共同体维系均衡的思想基础。这个内涵被表达出来,就是正义话语。
本文摘自《中国政治时钟:三千年来国家治理的周期运动》,于阳
著,当代中国出版社,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