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出路: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现代直接监察制度的构想
针对中央集权政治及其监察绩效之弊端,在逻辑上可考虑依托现代科技和人文环境,设计出两种合乎逻辑的长链治理现代监察方案:第一种是削弱中央集权,增加地方自治比重,将古典政治“九品中正制”的原型代理链大幅剪短,最大限度地实行扁平式管理;第二种是不改变中央集权现状,另辟蹊径地发展新类型的现代直接监察模式。
第一种削弱中央集权的方案,暂且略去不展开,因其制度成本过大,客观上需要将中国划分为一百多个自治单体,以便使自治体规模适于直接监察和过滤式的理想监察。
比方说,单体设计的参照可以是全球清廉榜排名前列的小国。依前述,每个适于直接政治监察的自治体,人口规模须在1000万以下,故而这个方案的现实难题在于:(一)依据中国13亿人口,则须裂土分治130个以上小单体,如此数量庞大的联邦制结构在世界上前所未有;(二)自古以来,中国是缺乏政治契约文化的国家,历史上分封国制和藩镇制等类似西方联邦的分权体制,结局都不幸直奔军阀割据和流血混战。如此技术难题,若不从法律和深层文化上解决,长链治理化长为短、删繁就简的思路就无法贯彻执行。
于是,较大概率可行的只剩下第二种方案。
第二种方案假设维持中央集权的长链治理模式不变。那么,若要克服传统中央集权政治的监察危机,唯一的政治技术出路,是立足于现代科技和社会治理系统,发展出“现代型理想监察”——新型直接监察技术。
它必须同时兼具监察的直接性和过滤性,使国家最高权力与公民之间直接首尾相接,监察职能与政务绩效衔接,监察系统撇开官场的繁文缛节,直接面向基层,从而大幅度降低中间代理人欺上瞒下的“道德风险”。如果新型监察技术能整合监察的直接性和过滤性这两种理想特质,那么长链治理模式的监察危机就有可能在技术上得到缓解。
如何利用现代技术构建现代型监察方法?
从一个方面说,过去一个世纪以来,人类科学和信息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卫星遥感测量和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克服中国传统的监察危机提供了新的可能。
譬如,遥感卫星测量的技术精度已精确到1米,并已成功用于耕地面积保护,以预防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开发中的腐败行为;而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简称GPS)或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简称BDS)已用于跟踪公车的轨迹,预防公车私用,亦可用于预防公务员涉猎非法场所。如果进一步取得法律授权,亦可作为公务员勤政考核的证据;再能解决公务员隐私权的法律平衡难题,GPS或BDS技术甚至可用于调查公务员个人行迹。当然,作者强调这只是技术设计,法律层面仍须进一步完善。
互联网技术的潜力则更不可限量,利用信息技术设计监察机制可做专项课题研究,此处省略不谈。仅举例而言,在金融网络中设置公务员及其直系亲属银行账户的预警机制,自动设定阈值,转入金额超阈值直接被系统拒绝,或唤醒中央监察系统的信息警报。又比如,个人资产联网制度可以使中央监察部门实时监视公务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财产,譬如房产、股权及其他资产票据等等进行预警,或拒绝不明财产来源的操作。
此外,物联网将会是互联网技术的重要补充,它通过传感技术——譬如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GPS或激光扫描仪等信息传感设备,将财物状态与互联网相连接,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这对于保护公共财产的正当使用、避免侵占和挪用有很大的技术价值。
互联网群众举报也可以视为新型直接监察方式之一,并已经被当今逐渐采纳,其优点是跨过逐级代理的长链官场,单点式地实现了直接监察;缺点是举报信息量过于庞大,中央监察机构不可能予以全盘接收,因而在事实上仍只能抽样调查、抽样翻阅。换言之,群众举报在总体上仍不是理想监察。
随着新技术不断发展,还可以进一步研究、开发更加专业和复杂的直接监察技术,可将其统称为大数据监察系统,或者大数据纪检系统,其特征是注重中央机构直接监察基层社会,并将监察资源相对地集中到中央;同时,新技术监察法尽可能采取过滤式、防火墙式的排查设计方案,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遗漏,从而在逻辑上克服古代监察系统不直接、不完全和“鼠扮猫”等三大缺陷,以图长链治理模式能够在逻辑原理上凤凰涅槃、脱胎换骨,并获得新生。
大数据现代直接监察技术,值得将来深入的探索和开发。它的构想可以分为两部分:(1)公务员财产监察,(2)公务员行为监察。鉴于现代社会的财产形态可分为现金、股权和不动产等不同方式,因而需要依托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分别将银行账户、公司股权登记和房地产权登记等不同产权网络,与公务员身份网络以及最高监察机构三者联网运行,并设置预警或拒绝式触发设计,以预防和警示腐败行为。此外,尚可考虑以GPS全球定位系统和物联网技术,实时跟踪公务员及其移动办公工具的使用状况,以作为廉政建设的辅助工具。
综上,相应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的长链治理国家,传统的政治监察原理可概括为间接(即代理)监察、抽样监察和被监察人参与监察三个特点。这三个特点,亦可称之三大弊端,使中国官场历史上长时期、大面积、系统化的“分食制”腐败无法遏制。而相应于长链政治结构,这三个治理弊端又是与生俱来,在传统人文背景下不可根治。
不过有幸的是,近现代以来的世界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中国社会组织格局和模式的改变,使天平发生了有利于监察方向的倾斜。只是,这种倾斜还处在萌芽中,不足以使政治监察即刻轻而易举地获得大的改观。因此,在明确“新权威主义”国家方向和维持长链治理模式不变的前提下,今天发展现代型的理想监察技术,就将成为影响未来中国政治的决定性选项。在分权制此路不通的趋势下,此不失为中国问题自我优化的重要可选项。
回溯秦汉以降两千年,大规模的“分食制”腐败是中央集权下长链治理的不治之症。在技术上,古代中国政治几乎不可能平衡好执政和监察的关系,即政治控制系统的信息输出和信息反馈之间的平衡关系,它极易导致政治结构的坏死,乃至政体覆灭,故而有黄炎培先生“周期兴衰率”之叹:“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现代社会的组织系统和科学技术的长足发展,为千古政治难题射入一道光芒。假若中国在实现政治现代化前,仍须选择“新权威主义”路径,亦即延续中央集权和长链治理结构,那么在国家治理上,防范和杜绝大规模“分食制”腐败的唯一出路,只能是立足于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和先进科技平台,探索建设新型的、适合中央集权长链治理模式的新“理想监察”系统——直接式和过滤式的直接监察方法体系。这是支撑长链治理模式完善运作的必要基础,除此之外别无出路。
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和珅死后40年,清朝在鸦片战争中惨败;50年后,太平天国战乱;百年后,清朝覆灭。这趋势虽不及史家想象的那么快,却如史家想象的一模一样,径直奔亡国去了。
本文摘自《中国政治时钟:三千年来国家治理的周期运动》,于阳
著,当代中国出版社,201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