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找不到肇事者为何不去找秦明
(2018-08-04 13: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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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撞交警肇事者秦明时评 |
分类: 时评 |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报案不及时和现场条件的限制,难免有责任无法查清的情形,那么在无法查清事故事实的情况下,是不是就没人来承担责任了?答案是否定的。昨日记者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就宣判了这样一宗案件,并最终认定9辆有肇事嫌疑的车辆承担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2018-08-02
据了解,2016年1月26日19时许,汕尾市民李某松无证驾驶摩托车在一段乡村路上,头部遭碾压后当场死亡。但由于事发现场没监控也没目击证人,交警只能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从事故发生至报警人报警前,共有9辆不同型号的汽车经过事故现场。据此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黄某义驾驶的轻型货车等9辆汽车都存在肇事嫌疑。最终法院认定该9辆车应承担事故连带责任。而黄某义为本案唯一能查清的主体,保险公司对黄某义所负连带责任承担保险赔偿义务后,可依法在确定具体侵权人后再进行追偿。
虽然说,法律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且该案件的判决也很有些“论堆儿”的感觉,但法官的判决却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在存疑车辆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所驾驶的车辆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时,可认定他们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救济。
这种事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其例,如高楼坠物砸伤路人。如果确实弄不清物体是从何而坠,那么整栋大楼里凡是不能自证清白的住户都要负连带责任。然而令笔者真正不解的是——交警找不到肇事者,为何不去找秦明?笔者说的秦明当然是指警方的法医。
如果只靠监控,在无法识别嫌疑车辆牌照号的情况下,确实无从了解肇事车辆和驾驶者的真实身份,这就更难判定究竟哪一辆车是事故元凶。然而,一旦确定了嫌疑车辆,那么要判定它是否就是肇事车辆也就没有太大的难度。
据报道,受害人是头部遭碾压后当场死亡,且并未遭受反复碾压。因此受害人头部一定会留下较为清晰的创伤口,与肇事车辆的轮胎纹路应十分吻合。另外,只要是肇事车辆与受害人发生物理接触,就会留下很多难以磨灭的痕迹。如轮胎上的血迹,就是再洗也无法不留一点残留颗粒。至于更换新胎,那几乎就是不打自招了。总之,只要是真正的肇事车辆,就必然会和受害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面对法医火眼金睛般的高科技手段, 肇事车辆不露出原形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在黄某义驾驶的轻型货车和死者遗体俱在的情况下,法医通过严密的排除法完全可以弄清该车到底是不是肇事车。
另外,不同车型的轮胎宽度不同,重量更不同。法医也可以根据死者头部被压的情况比对出是什么型号的轮胎所为,这或许能进一步缩小嫌疑车辆的范围。如果说警方真的派像秦明那样的“神探”出马,找出真凶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
最后笔者想提醒一句交警同志,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找不到肇事者,为何不去找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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