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山西省太原市中院在一号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警员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2015年05月20日
新京报)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等人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中,最刺眼的一幕就是警察踩女民工头发的画面。那么,涉事警察为何踩女民工头发23分钟呢?
当被公诉人问及“为何只抓周秀云头发而不抓其他部位,如手”时。王文军说,周秀云是女性,抓其他部位不合适,只能抓头发。公诉人又问,为何周秀云四肢倒地、没有任何动作的情况下,王文军仍然踩在她头发上长达23分钟。王文军回答,当时还要防范其他情况发生。
王文军的回答显然经不起推敲。且不说在现场视频中“王文军将一条腿压在周秀云胸口”的事实铁证如山,另外,“周秀云四肢倒地、没有任何动作”已充分显示了周秀云出现了异状。否则,她肯定会不停挣扎,以摆脱王文军的控制。因此,笔者以为,王文军之所以踩在周秀云头发上长达23分钟,而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绝非是为了什么“防范其他情况发生”,而是因为王文军根本就没有把周秀云的死活放在心上。
胖警察为何踩女民工头发23分钟?王文军的话给出了答案——“我始终认为我在出警过程中,没有什么违反法律的地方。也许我在执法过程中,有语言不是很规范,或者行为不是很文明,但这些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有时是难免的。”那么,王文军在执法过程中,又是怎样的“不是很规范”、“不是很文明”呢?
检方查明,案发当天17时52分许,到达派出所后,被告人郭铁伟在进门时击打了王友志腹部两拳,当日备勤辅警任海波应被告人郭铁伟要求,将值班室隔壁未安装监控的房间门打开,进入房间后,郭铁伟打王友志耳光,王文军揪着王友志的头发,用鞋底抽打王友志脸部致其口鼻流血。任海波连踹王友志胸腹部两脚致其靠墙蹲下。
之后,李康、王奎林、王成分别被带到该房间或卫生间进行了殴打。这就是所谓的“不是很规范”、“不是很文明”吗?难道王有志被打断四条肋骨的“这些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有时是难免的”吗?
打人都成了习惯,并且在未安装监控的房间或卫生间打。这还是人民警察吗?由此可见,施暴者的霸道已不是一天两天,难道他们的领导对之就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吗?
胖警察踩女民工头发23分钟,不仅仅是一桩刑事案件。其折射出的一些地方的警察作风令人悚然。试问,假如女民工没有死亡,这些黑幕能见天日吗?再问,如果不是实在“捂不住”了,谁能知道派出所竟有“未安装监控房间”的“国家机密”?
笔者以为,“女民工命案”的凶手必须得到严惩!同时,对其背后的“纵容者”也必须进行追责。否则,严惩一个“王文军”,还会有“李文军”、“张文军”,那“未安装监控房间”里的惨叫就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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