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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交警是孬种吗

(2014-05-13 16:26:13)
标签:

兖州

交警

真孬种

分类: 杂谈

    @兖州公安【案件警示】5月4日,曹某某(男,21岁,兖州区颜店镇某村)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曹某某为泄私愤,在兖州百度贴吧匿名发帖骂人。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捕捉。(2014-05-13 财经网)

 

    山东网友因骂“兖州交警真孬种”被拘留5日,着实让小伙伴们都惊呆了。想想那些在网上肆无忌惮骂“两桶油”的、骂发改委的、骂统计局的,笔者真是为他们感到“后怕”。山东网友骂“兖州交警真孬种”,无非是因为交警罚了他的款。那么,兖州交警是孬种吗?

 

    兖州交警还真不是是孬种。曹某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兖州交警依法行使职权,这事儿办得没有一点毛病,更谈不上什么“孬种”。另外,笔者百度了一下,网上骂交警“孬种”的还真不少——有骂“孟州交警真孬种”的、有骂“南通交警真孬种”的、有骂“徐州交警真孬种”的,不一而足,但都未见受到任何处罚。相比较其他被骂交警的“忍气吞声”,兖州交警敢“反戈一击”,把骂“兖州交警真孬种”的网友“绳之以法”,如此看来兖州交警不但不是“孬种”,而且是正儿八经的“汉子”。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兖州警方拘留网友的法律依据却似乎站不住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兖州交警是孬种吗?兖州交警当然不是孬种,但兖州警方却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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