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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慎杀的“套子”就能轮奸法律吗

(2011-07-22 02:55:47)
标签:

正义

邪恶

狂欢

分类: 杂谈
    当公众为维护法律的“贞操”而“狂欢”时,人们竟然发现法律在云南已不是“处女”。早在N年前,云南高院已竖起了“标杆”。

 

    2008年,赛锐向女孩吴倩求爱被拒,他骑到吴倩身上,连刺了27刀。吴倩最终因心脏、肝脏、肺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最残忍的是,当凶手刺下二十几刀后,吴倩不仅喉管被割断,她的头部几乎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在事发现场,鲜血溅满整个墙壁,惨不忍睹。”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随后,被告人赛锐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以本案系情感纠纷及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死缓。此案与李昌奎案二审免死理由一致。(2011-07-21 人民网)

 

    看到这残酷的一幕,原来“赛家鑫”案,竟然是对法律的轮奸。虽然目前“轮奸未遂”,但是戴着慎杀的“套子”肆意玷污法律,究竟谁在“狂欢”?

 

    对于“田标杆”的“狂欢论”已无需再费口舌。那么,云南高院为什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救赛锐和李昌奎于“鬼门关”?

 

    如果说李昌奎案“无黑幕”的话,那赛锐案就显得吊诡多了。

 

    其一,据受害人吴倩的母亲张绍琼说:“一次,我们去复印材料,无意中听说,赛锐那方竟然说没啥了不起,无非是死了个农村姑娘,花上那么点钱,没有摆不平的事,就是花再多的钱也要打通各个环节,让省高院改为死缓。再过两年活动一下就出来了……(注:张绍琼的这个说法并未从有关部门得到证实)”,“尤其后来经过了解得知,赛锐家本身经济条件不错,而且在法院有亲戚。”

 

    其二,更吊诡的是二审将死刑改判为死缓,“判决书的落款日期是2009年11月,可我们事隔半年后才真正拿到。”

 

    其三,当张绍琼夫妇受李昌奎案的启发到昆明找省高院相关人员表达重审赛锐案的心愿时,“省高院有人接待了我们,但他们明确表示让我们赶紧回老家去。对我们的请求,省高院说会交代昭通市中院,会从经济方面给我们提供一些帮助。”

 

    由此可见,赛锐案绝非“慎杀”二字那么简单。

 

    李昌奎案和赛锐案一个穷小子,一个富公子,看似好不相干,这其中却蕴藏着不可告人的联系。在不知赛锐案改判死缓前,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李昌奎案只是赛锐案的“铺垫”,现在看来,“铺垫说”显然不成立。那么,云南高院既然如网友所说达到了救赛锐这个“富公子”的目的,为什么还要管李昌奎这个“穷小子”的死活?

 

    从“田标杆”的“狂欢论”中对赛锐案的只字不提可以看出,“穷小子”绝不是神马“标杆”,只是一个“靶子”——“公众狂欢”的靶子,而真正的“标杆”早已诞生,根本用不了“再过十年”。如果“靶子”倒了,只不过是穷小子的一条“贱命”,如果没倒,赛锐案就成“铁案”——先奸后杀少女、摔死三岁男童的李昌奎能活,杀死一个“农村姑娘”的赛锐怎么能死?

 

    这或许就是“田标杆”们的“如意算盘”。但人算不如天算,他们或许没有想到,如今,“标杆”竟然变成“靶子”。因此,他们现在已无路可退,必须保住穷小子不死。

 

    这是一场正义和邪恶的较量,正义赢了就是公众的“狂欢”,否则就是邪恶轮奸法律的“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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