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梅雪芹教授支持自然之友的建议-给环保部的信函

(2011-01-22 01:48:53)
标签:

杂谈

分类: 常识
主题:同意自然之友的“意见”的意见书,梅雪芹

尊敬的环境保护部生态司相关负责同志:

今日收到“自然之友”固废月刊发来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人完全表示赞同。这不仅是由于“意见”本身清晰地阐释的之所以表达这一“意见”的相关理由所驱使,而且是基于本人长期研究国外环保历史和现状而获得的相关历史知识和认识的推动。因此,作为负责任的公民和环境史研究者,我谨在此明确表达自己同意“意见”的意见,并从历史的角度进一步为自己的意见提供例证。

在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公民面对“开发”与“保护”的博弈而积极组织起来、发表合理意见并被相关方面认真听取,以至开发所危及的历史古迹和自然名胜及时得到救助从而造福于子孙后代的例子不计其数。这里仅以英国“全民参与”组织的工作及其意义为例作些许解释,以期对贵司相关领导考虑并听取自然之友的“意见”起到促进作用。

英国的“全民参与”,全称为“全民参与对历史遗迹和自然名胜进行保护”(the National Trust for Places of Historic Interest or Natural Beauty)组织,在19世纪末由3人发起,成立于1895112日,所保护的地域范围为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此外,1931年,苏格兰也专门建立了独立于伦敦之外的“苏格兰全民参与”组织(the National Trust for Scotland)。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全民参与组织的成员从发起之初的3人极大地增至2010年的3700百万人,不仅成为享有国际盛誉的非政府保护组织,而且成为英国环保方面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其宗旨是“为国民永久保护”。

根据1907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全民参与法”(The National Trust Act)及之后进一步完善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全民参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及这些土地上的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除非经议会特殊程序批准,否则,任何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或个人都不得强制征用、购买或抵押。该组织的这一保护地位和保护方式为英国的环境保护和历史传承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它持之以恒的教育、宣传和鼓励下,诸如海岸线、沼泽地、古老建筑物等体现英国自然魅力以及承载英国文化传统的自然名胜和历史遗产,被大量地永久保留下来,并得到了有序管理,在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多元的学术研究乃至至关重要的社会和谐建设方面都发挥了良好作用。以至有人以它的贡献为例而感叹,“假如没有珍视乡村生活的价值观和与之相伴的责任与义务感,那么,英国在经历矛盾重重的19世纪的时候,其经济增长早就被复杂的阶级斗争消耗殆尽。”

除了在英国本土,“全民参与组织也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影响。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牙买加、土耳其等,都以英国的这一组织为榜样,先后建立了自己的类似组织,以保护本国的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环保运动兴起后,英国“全民参与组织在环保方面的示范效应表现得更加突出,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思考如何借助民间力量更好地解决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所出现的环境污染、名胜古迹保护和公共空间拓展等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历史参照。

有感于英国“全民参与”组织的发展及其意义并忧虑于中外对话北京办公室副主编孟斯先生总结的2010年中国公众参与环保空间反而缩小的现实,当看到自然之友申请公开自然保护区调整信息”请求被受理的消息,进而看到其发表的上述“意见”后,本人立即放下手头的所有工作,草就这份意见书发送给贵司,以期为增强公众参与环保的声音添加一个必要的音符。

 

梅雪芹 博士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剑桥大学历史系高级访问学者

世界史、英国史、环境史研究专家

2011121写于剑桥大学三一学堂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