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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教育案例的解答

(2012-10-10 12:28:48)
标签:

教育

分类: 我的教学

1、  两个学生,一个家庭很富裕,学习成绩一般,不愿意写作业,拿零花钱在班上找同学为他写作业;另一个孩子,家里很清贫,父母都下岗了,母亲还生病在床,主动与富同学搭成一伙,帮富同学做作业,赚取一点钱贴补家用。穷孩子对妈妈说,这是他在学校拿到的奖学金。假如你是这两个孩子的班主任,你准备如何对待他们?

 

如果我是班主任,我先要对贫困学生的这种行为表示同情和理解。但对他以后的同类行为不予支持和劝阻。为什么?尽管可以补贴家用,但是这种看似平等实际上充满着富人对穷人的歧视的交易将潜移默化地伤害到这位穷孩子的自尊。学校是个关心爱护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场所,不能够无视这种交易在学校存在。

除了不支持和劝阻,更重要的是在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上的帮助。作为班主任,应该积极为这位学生争取助学金提供有力的帮助。如果有条件,可以组织捐款和为学生寻找勤工助学。要知道,言语上的安慰只是表面,治标更要治本,这样才能够让学生健康地成长。

至于富同学,他同样是个受害者。他受到了金钱万能的毒害。这种伤害,从某个角度来讲,更加可怕。所以作为班主任,除了批评之外,要更加密切关注他思想的发展,多和他交流,让他不要被金钱万能蒙蔽了双眼。另外,要和他的家长进行沟通,告知全部情况,并建议家长关注孩子的零花钱的使用情况。

 

 

2、学校收到一项私人捐助支持的奖学金,捐助协议规定的奖学金发放原则是:由学校负责人全权在某个年级成绩前5名的学生中选出3名学生成为获奖人。该年级排第6名的学生家境十分贫困,学校负责人最终决定将其中1个奖学金的名额给了这第6名的学生。该决定遭到少数老师和同学的批评,其中包括一名落选的成绩前5名的学生。但全班大多数老师和同学支学校负责人的决定。如果您是这个学校负责人,您会这样做吗?(并请陈述你的理由。)

 

如果我是学校的负责人,我将不同意把这个名额给这第6名的贫困同学。

原因有二。

其一:奖学金发放原则明确规定:在某个年级成绩前5名的学生中选出3名学生成为获奖人。既然已有契约,就应该严格按照契约来办。如果随意以各种理由违反契约规定,那么以后哪位捐助人愿意把钱放心地交到学校的手上?

其二:第6名同学的确值得同情,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另外的方式进行奖励,比如奖学金,扶贫助学金之类。如果学校没有此类的助学项目,应该尽快地进行建立和完善。

因为救助制度不完善,就挪用其他奖学金,并冠以扶助贫困的美名。这是非常不妥的,极易导致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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