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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点击量与销售分成,从互联网广告时代到互联网

(2009-12-10 00:57:22)
标签:

互联网

网站

广告模式

点击量

分成

联合运营

分类: 经营管理

互联网广告时代:

互联网上有了网站,互联网广告自然而然就诞生了。在门户网站时代,广告是主要的收入来源,这时期的广告主要以页面上的图片或者文字为主,由于当时大部分广告主还没有进入互联网时代,因此广告大多还是不能点击的,或者点击后只是网站自己做的宣传页。广告主的目的很简单:网民看到就好。“看到就好”这种广告模式是传统的广告思路在互联网上的延续。这个阶段互联网广告收费最主要的指标是浏览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广告主都有了自己的网站,页面广告变得可以点击,点击之后链接到商家的首页或者具体产品的页面。按点击量收费成为了重要的互联网广告模式。随着搜索引擎成为了互联网的重要入口,按点击量收费也成为了主流广告模式。搜索结果页面排在前面的广告主,还是右侧的匹配广告,还是页面上的google投放的广告,都是这个模式。

小结一下,到此为止,广告主付费的方式有两种:按页面流量付费与按点击付费。广告本身的目的可以大致分为两类:加深感知类与促进交易类。凡是不方便在互联网上购买的,基本都属于加深感知类,广告主希望用户看到广告后,在线下购买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在别的电子商务网站购买)。凡是广告点击之后就到了广告主的产品页面,用户可以在线交易的,都属于促进交易类。第二类广告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密不可分。

互联网广告发展到现在,又出现了许多新的花样,比如植入式广告,视频植入或者游戏植入(以SNS游戏为代表),但究其根本,仍然脱离不了前面总结的2个维度的4个特点。

但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与新广告模式的诞生已经改变了互联网广告的业态,如果说之前是互联网广告时代,那么现在已经进入了互联网销售时代。

 

联合运营的互联网销售时代:

在互联网销售时代,广告与销售的界限已经模糊,甚至广告主是谁也变得不那么确定了。问题的核心在于商家(最终商家,即消费者付款的对象)与媒体(即网站或者页面的所有者)之间的付费模式。

前面提到的促进交易类广告,广告主期望的流程是这样:

1、用户看到广告;

2、用户点击广告到达广告主的产品页面;

3、用户发生购买行为,交易实现。

在这个流程中,商家与媒体之间的合作方式可能是多样的:

1、按多少用户看到广告付费。类似商店掏钱在路口立了个广告牌。

2、按多少用户到达自己页面付费。类似商店对导游说,带一个客人到店给10块钱佣金。

相信大家对这种商店与导游合作的故事并不陌生。商店与导游还可以建立更加荣辱与共的合作方式,就是商店对导游说,导游带来的客人买的东西,按销售额的某个比例提成。这种合作就是一种联合运营。导游成为了商店的销售代表,导游与店内销售一起完成了销售的工作。当这个模式被移到了互联网上,互联网销售时代就到来了:

3、商家按用户的实际消费额付费。网站媒体上的广告就相当于导游,而商家自己的产品页面就相当于店内的销售。

从广告的角度,这真正达到了按效果付费的目的。但这其实已经是一种“联合运营”的行为,而不简单的只是广告了。

以凡客诚品(www.vancl.com,卖衬衫起家,我买过他们好多衣服)为例,凡客的销售额主要来自于互联网的在线订单,他们在很多网站投放了自己的广告图片,用户点击图片就到达了凡客的网站,之后就可能产生交易。凡客与这些网站的合作主要就采取前面所说的联合运营的模式。例如用户通过网站点击凡客的图片到了凡客的网站,买了200块钱衬衫,凡客可能给网站40块钱(这数我随便说的),相当于20%的提成。

这种联合运营的模式对于商家非常有利,没有什么初始广告投入却可以把自己的宣传图片贴的到处都是,支出全是按比例的销售成本。这其实也是一种有效利用长尾的模式,互联网上有无数的网站,绝大多数网站访问的人很少,但总人数不少。对网站而言,这中合作方式避免了关于浏览量、点击率效果的无效率的谈判。小网站跟大网站一样都有赚到钱的机会。

这种联合运营的模式下,网站其实成为了商家的销售代理。促成成功销售,网站会有对应比例的佣金,对于传统零售商而言,这就是毛利。这个模式下,这个图片广告的广告主变成了网站自己,这类似于商家自己在店里贴个大海报,或者专门用一排货架来放这个产品。

现在一切网站都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网站了,都是互联网上的一家家商店,不管是提供信息(门户),提供娱乐还是什么别的,商店内总摆着一排货架,来的人买了,商店就直接赚到了钱。这已经是互联网销售的时代。

最近很多人说,未来互联网只有两个能赚到钱,一个是付费游戏,一个是电子商务。这个概括真的很有道理。你觉得呢?

(后知者说,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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