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ST毅达,600610,900906)前高管虚假陈述被追究刑事责任,股民索赔继续
(2020-04-14 23: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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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ST毅达,600610,900906)前高管虚假陈述被追究刑事责任,股民索赔继续
(许峰律师团队)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中毅达(*ST毅达,600610,900906)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由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中毅达(600610,900906)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审理,目前该案还在持续向法院提交材料立案,近期相关案件即将判决。许峰律师团队后续代理的多个批次的中毅达投资者索赔案近期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近期陆续将进入庭审阶段。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毅达部分前高管及财务工作人员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该判决进一步确认了中毅达虚假陈述案的违规重大性,为投资者提起索赔增加了证据,增加了中毅达投资者索赔案的胜诉概率。
同时需要提示的是,虽然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事案件2020年4月才判决,但证监会对中毅达以及相关高管的行政处罚在2018年4月即已作出并被上市公司公告,也就是说该案目前民事索赔诉讼时效已过两年,目前仅剩下最后一年,希望投资者不要误解。
2018年4月13日,中毅达(600610,900906)公告被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中毅达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 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中毅达(*ST毅达,600610,900906)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6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毅达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楼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许峰律师取得联系,许峰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或者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许峰律师团队”并关注,我们会及时推送最新的案件征集以及案件进展。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近期投资者索赔案件开庭安排:
2020年4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金亚科技(300028)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4月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尔康制药(300267)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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