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600830)收处罚事先告知书,股票索赔征集公告
(2020-04-14 23: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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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600830)收处罚事先告知书,股票索赔征集公告
(许峰律师团队)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香溢融通(600830)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20年4月9日晚,香溢融通(60083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涉嫌的违法事实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五条规定,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
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证监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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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600830)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600830)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楼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许峰律师取得联系,许峰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或者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许峰律师团队”并关注,我们会及时推送最新的案件征集以及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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