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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600822)投资者索赔案11月14日开庭,已有大量胜诉判决!
(许峰律师团队)
2015年6月12日晚间,上海物贸(600822)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08年至2011年年报(合并)中虚增资产和利润总额,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在2009年3月17日到2013年10月11日之间买入上海物贸(600822)或B股,并且在2013年10月11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向上海物贸提起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经查明,上海物贸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燃料”)为虚增利润、隐藏账面亏损,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报(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具体数据如下: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报(合并)虚增资产各为32,757,527.73元、148,419,905.81元、55,313,207.20元、30,307,583.67元,虚减营业成本各为32,757,527.73元、148,419,905.81元、55,313,207.20元、30,307,583.67元,虚增利润总额各为32,757,527.73元、148,419,905.81元、55,313,207.20元、30,307,583.67元。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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