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金谷源(000408)投资者索赔案还有最后半个月
(许峰律师团队)
投资者索赔依据
2014年10月14日,金谷源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而被河北监管局予以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2012年1月13日到2013年12月7日之间买入金谷源(000408),并且在2013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许峰律师”微信公众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