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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002647)投资者索赔案已有大量获赔

(2016-09-26 15:09:13)
标签:

杂谈

宏磊股份(002647)投资者索赔案已有大量获赔

(许峰律师团队)

由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近三十位投资者起诉宏磊股份(002647)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近期已经出现了重大进展,已有三十投资者获赔百余万赔偿。

截至目前,因为宏磊股份2012年度关联方占款未披露而引发的投资者民事赔偿案件,我们已经有近三十个索赔宏磊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戚健萍的案件,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征集宏磊股份投资者参与索赔。

 2014年11月7日,宏磊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2年半年报、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而被处罚。宏磊股份虚假陈述的时效到2016年11月。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索赔:

2012823日到2013427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002647),并且在20134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许峰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证监会认定宏磊股份2012年的违法事实:

(一)宏磊股份《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宏磊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情况;

宏磊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对宏磊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可加微信):13701612286

qq:9767198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微博、“许峰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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