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王”南纺股份五年虚增利润3.44亿被股民集体索赔 将于12月9日正式开庭 (
(2015-11-21 19: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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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6日,南纺股份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公司因2006年到2010年5年间连续虚构利润3.44亿元,构成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50万元人民币,后续引发较大争议,认为该处罚较轻,纷纷要求对南纺股份追究刑事责任。南纺股份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南京市国资委,第二大股东为中国证监会旗下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上述处罚公布后,根据南纺股份(600250)发布的公告,已有若干投资者向南纺股份发起了索赔。到目前为止,该案已经多次开庭审理,许峰律师仍在征集投资者索赔维权,在2016年5月17日之前看到本征集的投资者可与我们联系,提起索赔没有任何前期费用。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7年3月31日到2012年3月27日之间买入南纺股份(600250),并且在2012年3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南纺股份(600250)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许峰律师特别提醒:
1.南纺股份(600250)目前的股价涨跌不影响索赔。
事件起因:
南纺股份5月16日晚间公告,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2006年虚构利润3109.15万元,2007年虚构利润4223.33万元,2008年虚构利润15199.83万元,2009年虚构利润6053.18万元,2010年虚构利润5864.12万元。
证监会认定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处罚了其他有责高管。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许 峰 律 师 团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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