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虚增利润被处罚遭投资者索赔 律师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许峰律师团队)
(2015-11-15 20:45:22)康芝药业(300086)虚增利润被处罚遭投资者索赔
律师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许峰律师团队)
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康芝药业(300086)虚假陈述案已于2015年4月8日开庭,当日又提交一批投资者索赔诉讼并获法院受理。许峰律师团队目前仍在征集康芝药业投资者参与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与我们联系。
2014年7月1日,康芝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2011年和2012年两年虚增利润而被处罚。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康芝药业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2月24日到2013年5月23日之间买入康芝药业(300086),并且在2013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2014年7月1日的公告中披露了:
(一)康芝药业提前确认销售收入,虚增2011年利润1,568,139.83元。
2011年10月19日,康芝药业全资子公司康芝营销与云南万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万萃)签订了《OTC合作推广协议》。按照《OTC合作推广协议》的安排,2011年12月15日,康芝营销与云南万萃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康芝营销向云南万萃销售度来林药品340,000盒(销售单显示发货341,966盒)。2011年12月29日,在康芝营销未按《OTC合作推广协议》履行投放广告义务前,康芝营销确认了上述销售收入2,499,782.08元,虚增利润1,568,139.83元。
(二)康芝药业应计未计期间费用,虚增2011年和2012年利润分别为2,384,964.00元和2,307,903.00元。
2011年3月,康芝药业以增资方式取得北京祥云51%股权,成为北京祥云的控股股东。北京祥云有对其办事处拨付备用金的政策,备用金用于市场开发和销售渠道建设等,在财务上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康芝药业财务部分别于2011年11月22日和2012年9月26日要求北京祥云回收已经拨付给办事处但未能提供合格票据予以核销的2011和2012年度备用金余额。于是,北京祥云于2011年及2012年在康芝药业的帮助下分别借款4,676,442.18元及4,525,299.04元用于归还备用金。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许 峰 律 师 团 队
电话(可加微信):18817202286
qq(可加微信):9767198
电子邮箱:9767198@qq.com。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博客、公众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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