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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开征集康达新材(002669)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

(2015-01-17 12:55:46)
标签:

康达新材

股民索赔

证监会处罚

律师

002669

律师公开征集康达新材(002669)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

(许峰律师团队)

 

201375日晚间,康达新材发布公告称其因涉“涉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4101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2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康达新材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201375日之前买入康达新材(002669),并且在20137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证监会认定康达新材存在的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

    康达新材
20111226日通过发审会审核(即过会)。2012319日,康达新材向证监会报送《康达新材会后事项》);2012330日,康达新材公告了《招股说明书》),同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2012416日,康达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过会后至公司股票上市前,康达新材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康达新材在《康达新材会后事项》中承诺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会后事项,也没有对截至当时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另向证监会书面说明。
(二)、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
    2012
413日,康达新材公告了《上市公告书》),在《上市公告书》中附了2012年度一季度财务报告。在这份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康达新材虚增营业利润3,718,480.73元,虚增后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为8,178,798.08元,调增比例为83.37%。具体调整项目如下:营业成本调减1,800,000元,日常费用推迟确1,136,462.20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未计入当期损益782,018.53元。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qq408558028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4年,代理28位投资者起诉五粮液(000858)虚假陈述案成功获赔;

    22013年初《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ST东盛(600771)案我们代理了64位投资者成功获赔共计510万元,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

    3、上海高院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ST沪科(600608)案,我们代理了20位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顺利获赔;

    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获赔首例——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600057)案,我们代理了49位投资者均顺利获赔;

    5、此外,我们还代理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天一科技(000908)、银星能源(000862)、九龙山(600555)、海鸟发展(600634)、中捷股份(002021)、华盛达(600687)等,均成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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