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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博盈投资(000760)投资者维权

(2014-05-21 06:51:38)
标签:

博盈投资

股民维权

宁波富邦

投资者维权

虚假陈述

股票

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博盈投资(000760)投资者维权

 

案件基本情况

2013222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博盈投资(000760)大股东嘉利恒德及其三名责任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38号)。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一、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0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1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股权被冻结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0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股权被冻结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一、对嘉利恒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胡和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对赵伟、程昌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1、在2009413日到2010526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526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09617日到201073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73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09616日到201131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131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电话: 13701612286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我们代理的64ST东盛(600771)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共计获赔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该案2013年初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代理的20ST沪科(600608)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亦顺利获赔,该案20133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我们代理的49位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2012年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

    ■近两年,我们还成功代理了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案,并顺利和解获赔。

    ■更早前至2007年,我们的成功案例还包括了投资者诉外高桥及普华永道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诉天一科技、银星能源、九龙山、开开实业、海鸟发展、中捷股份、华盛达、中关村等若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并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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