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博盈投资(000760)投资者维权
(2014-05-21 06: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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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博盈投资(000760)投资者维权
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2月22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博盈投资(000760)大股东嘉利恒德及其三名责任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38号)。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一、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0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1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股权被冻结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0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股权被冻结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一、对嘉利恒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胡和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对赵伟、程昌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1、在2009年4月13日到2010年5月26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年5月26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09年6月17日到2010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年7月3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09年6月16日到2011年3月1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1年3月1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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