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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美雅虚假陈述索赔案

(2011-03-10 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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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相关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 19:56  新浪财经

  粤美雅位于广东省鹤山市人民西路40号,原为广东鹤山毛纺织总厂。1992年7月5日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粤股审(1992)48号文批准改组为广东(鹤山)美雅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6月10日经广东省证券委员会粤证委发(1993)002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56号复审同意批准为公众股份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证券代码000529,名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

  由于粤美雅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2006年5月1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2009年8月10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广弘控股(6.89,-0.05,-0.72%)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11日,公司恢复上市。

  2003年12月26日,粤美雅披露了预盈公告。2004年3月19日,粤美雅披露了2003年度报告,净利润587.13万元,从2002年度的大额亏损一举转亏为盈。受公司信息披露误导,不少投资者大量购买股票。2005年4月30日,粤美雅董事会发布公告,公告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粤美雅造假行为被揭露,其股价也急剧下跌。2007年6月21日,粤美雅公布受证监会处罚的证监罚字(200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粤美雅通过虚增非经常性损益,虚增2003年利润110675160.25元,未及时调整价差收入,导致虚增2003年利润57250031.37元,认定粤美雅2003年年度报告虚构利润,并且通过报表调节方式虚增2004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利润,决定对被告及当时董事长冯国良等予以处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纷纷向粤美雅提起索赔。截至2009年6月21日,全国共有15名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100多万。

  2009年11月23日,粤美雅虚假陈述索赔案原告代理人律师就部分当事人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按广州市中级法院确认的赔偿额,公司100%支付,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不过,另有两名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实施日,与被告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调解成功。2009年12月1日,粤美雅支付了赔偿款。至此,粤美雅虚假陈述索赔案部分调解成功。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原告投资者取得初步的胜利,也是继东方电子(5.39,-0.09,-1.64%)、银广厦、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的一大胜利。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又增添新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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