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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达被行政处罚

(2010-03-23 11:22:58)
标签:

st威达

许峰律师

sst聚友

德棉股份

虚假陈述

中银绒业

证监会处罚

杂谈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相关问题
⊙记者 杨晶 ○编辑 李小兵

  

  *ST威达日前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ST威达表示,经证监会调查、审理,公司2005年和200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大北山林地租赁价格不公允、公司少计费用、公司对部分销售收入和成本会计核算不正确、对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而且公司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

  其中,*ST威达应对2005年深圳广渊、金土地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但未在2005年度年报中计提减值准备,同时还没有计提应付深圳明志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003年至2005年期间*ST威达对莱芜医院、安徽武警医院的销售业务收入和成本会计核算不正确。2006年9月,*ST威达将所持有的金鹿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19.85%全部转让给中山千江,但公告对中山千江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不实,也并未在2006年年报中将此项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ST威达至2008年8月29日才公布2007年年报,也未能按期在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

  证监会最终决定对*ST威达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吕建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原总经理文民生、原副总经理乔贵生和原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魏万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原财务总监刘学仪、原副总(后转任董事)陈洪东、原董秘张世田,原董事吴雄军、王炳燃,原独立董事刘通、常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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