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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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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0-03-18 11:34:55)
标签:

sst聚友

虚假陈述

许峰律师

德棉股份

st远东

天一科技

华荣律师事务所

杂谈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相关问题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0 年3 月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8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0]3 号),中
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查明的公司违法行为:
(一)虚假披露视讯业务收入
聚友网络2001 年至2004 年虚构酒店视讯业务现金收入共计62,675,010.41
元,2004 年以虚挂应收账款的方式虚构视讯业务收入15,645,924.55 元,即2001
年至2004 年聚友网络虚构酒店视讯业务收入共计78,320,934.96 元,其中,2001
年6,148,677.34 元,2002 年23,853,569.73 元,2003 年21,483,987.27 元,2004
年26,834,700.62 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
2002 年6 月至2004 年6 月期间,聚友网络控股子公司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宽频)向银行借款12 笔共计24,000 万元,期间陆续
归还借款9,700 万元。
上海宽频对上述银行借款的取得及资金使用情况未纳入正常账务核算,而是
设置了帐套名为“银行”的账外账对其进行记录。
上海宽频“银行”帐套中的“其它应收款”明细账证实,2002 年1 月1 日至
2003 年12 月31 日,上海宽频付给聚友网络控股股东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聚友集团)60 笔款项共计37,932.24 万元,收到聚友集团21 笔款项共计
23,440.22 万元,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对聚友集团的其它应收款余额为
15,579.74 万元。2004 年1 月1 日至2004 年6 月30 日,上海宽频付给聚友集团
12 笔款项共计4,224.19 万元,收到聚友集团划来款项10 笔共计6,796.20 万元,
截止2004 年6 月30 日,对聚友集团的其它应收款余额为13,007.72 万元。
上海宽频账外账贷款及对聚友集团债权情况,聚友网络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
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04 年1 月,聚友网络为上海宽频提供贷款担保1 笔,金额为2,500 万元,
该笔贷款到期后展期至2005 年10 月。聚友网络未及时披露该担保。
2004 年4 月,聚友网络为聚友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 笔,金额为
5,000 万元,聚友网络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担保。
2004 年4 月,聚友网络为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最高额担
保1 笔,金额为2,000 万元。聚友网络未及时披露该担保。
2004 年5 月,聚友网络为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 笔,
金额为1,000 万元,2005 年5 月,该笔贷款担保展期至2006 年3 月。聚友网络
未及时披露该担保。
2004 年7 月,聚友网络为深圳聚友制罐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1 笔,金额
为6000 万元,该笔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贷款5,000 万元。
2004 年8 月,聚友网络为上海宽频贷款展期提供担保1 笔,金额为3,000 万
元。聚友网络未及时披露该担保。
2004 年9 月,聚友网络为深圳聚友制罐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 笔,金额为
3,000 万元。聚友网络未及时披露该担保。
2004 年8 月,聚友网络为上海宽频贷款展期提供担保1 笔,金额为1,000 万
元,2004 年10 月聚友网络为该笔贷款再次展期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940 万元。
聚友网络未及时披露该担保。
2004 年12 月,聚友网络为深圳市东煜鞋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 笔,金
额为4,000 万元。聚友网络未及时披露该担保。
2004 年12 月,聚友网络为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 笔,
金额为6,200 万元。聚友网络未及时披露该担保。
2005 年3 月,聚友网络为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 笔,
金额为15,000 万元。聚友网络未及时披露该担保。
2005 年5 月,聚友网络为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 笔,金
额为3,800 万元。聚友网络未及时披露该担保。
2005 年6 月,聚友网络为聚友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 笔,金
额为4,976 万元,聚友网络未及时披露该担保。
2004 年9 月20 日,聚友网络控股子公司上海宽频为上海铁通电信有限公司
借款展期提供担保1 笔,金额7,000 万元。聚友网络未及时披露该担保。
二、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8 号)
聚友网络虚构视讯业务收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和对外担保
事项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的规定,
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
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聚友网络处以50 万元的罚款;
2、对陈健给予警告,并处20 万元罚款;
3、对程竹、赵贵平、钟健、张聪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 万元罚款;
4、对邢晓峰、钟康成、麦建光、朱永明、朱华慈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 万
元罚款。
(二)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0]3 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
定:认定陈健为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 年内不得或担任
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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