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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月下独酌四首·其二》赏析

(2021-01-22 08:28:12)
标签:

李白

月下独酌四首·其二

历史

文化

分类: 诗词
李白《月下独酌四首·其二》赏析


  天若不爱酒,酒星不在天。

  地若不爱酒,地应无酒泉。

  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

  已闻清比圣,复道浊如贤。

  贤圣既已饮,何必求神仙。

  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

  但得酒中趣,勿为醒者传。

  译文:

  天如果不爱酒,酒星就不能罗列在天。

  地如果不爱酒,就不应该地名有酒泉。

  天地既然都喜爱酒,那我爱酒就无愧于天。

  我先是听说酒清比作圣,又听说酒浊比作贤。

  既然圣贤都饮酒,又何必再去求神仙?

  三杯酒可通儒家的大道,一斗酒正合道家的自然。

  我只管得到醉中的趣味,这趣味不能向醒者相传!

  写作背景:

  李白的《月下独酌》组诗约作于唐玄宗天宝三载(744年),当时李白在长安,正处于官场失意之时。此诗题下,两宋本、缪本俱注“长安”二字,意谓这四首诗作于长安。当时李白政治理想不能实现,心情是孤寂苦闷的。但他面对黑暗现实,没有沉沦,没有同流合污,而是追求自由,向往光明,因有此描写月亮的古诗作。

  赏析:

  本首诗(月下独酌·其二)通篇议论,堪称是一篇“爱酒辩”。开头诗人李白从天地“爱酒”说起,以天上酒星、地上酒泉,说明天地也爱酒,再得出“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的结论。

  接着论人,人中有圣贤,圣贤也爱酒,则常人之爱酒自不在话下,这是李白为自己爱酒寻找借口,诗中说:“贤圣既已饮,何必求神仙。”又以贬低神仙来突出饮酒。从圣贤到神仙,结论是爱酒不但有理,而且有益。

  最后将饮酒提高到最高境界,通于大道,合乎自然,并且酒中之趣的不可言传的。、

  此诗通篇说理,其实其宗旨不在明理,而在抒情,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这不合逻辑的议论,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情怀,诗人的爱酒,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他的“酒中趣”,正是这种难以言传的情怀。

      李白(701年2月8日 或2月28日 [4]  —762年12月) ,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北京大学教授李志敏评价:“李白之诗呼吸宇宙,出乎道;杜甫之诗德参天地,源于儒,皆至天人合一境界,故能出神入化。“《旧唐书》记载李白为山东人;《新唐书》记载,李白为兴圣皇帝李暠九世孙,与李唐诸王同宗。其人爽朗大方,爱饮酒作诗,喜交友。

      李白深受黄老列庄思想影响,有《李太白集》传世,诗作中多以醉时写的,代表作有《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明堂赋》《早发白帝城》等多首。 

       李白所作词赋,宋人已有传记(如文莹《湘山野录》卷上),就其开创意义及艺术成就而言,“李白词”享有极为崇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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