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明确的工作任务,对我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振兴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在发展新阶段深入践行“两鸟”(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理论的具体举措。
前一阶段,会同有关部门同志就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作了专题调研,感到其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撬动作用不断增强,尤其是效应明显的平台通常有以下特点:一是牢牢植根块状经济这一产业基础;二是紧扣行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新的痛点、堵点;三是以平台化思维集聚要素资源;四是因地因企制宜开展创新服务;五是注重市场机制与政府扶持相结合。但这些平台也存在服务功能不够完善、要素支撑能力偏弱等问题,运行模式也亟待深化探索,并且各地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概念及实现形态,在认识上还有一定的模糊性,因此有必要予以进一步探讨。
在当前,某某综合体是出现较为频繁的名词,如商业综合体、城市综合体、田园综合体、旅游综合体、文化综合体等。究其实质,都是以特定载体为依托,着眼于建立和完善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形成集诸多重要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组合。顾名思义,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着眼点是产业创新,落脚点是服务综合体,其发展导向应体现“三个聚焦”:
一是聚焦服务中小企业。就平台服务的主体而言,大企业均有内生性的研发机构,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的自主能力较强,创新发展并不太依赖外部的服务载体。中小企业则由于实力所限,亟需平台化的公共服务支撑,以此借船出海,提升企业学习能力,弥补自身创新资源不足的劣势。通过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精准、经济的服务,从而降低区域性总体创新成本,切实增强企业纵向流动性。
二是聚焦全产业链升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并非面向所有产业领域的“大呼隆”服务。结合浙江实际,尤其应依托块状经济和专业市场,更多地立足区域性特色产业推进创新要素整合。要统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从产业链源头到末端,从最初的创意设计、创业孵化到最终的市场营销、品牌经营,在公共平台中形成相对应的完整服务链。总之,通过创新资源平台化集聚与共享,促进全产业链转型升级,从整体上推动价值链高端化,充分放大创新服务综合体的辐射作用。
三是聚焦创新生态圈营造。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综合效应,在于通过一站式的创新服务汇聚,实现资源碎片化所难以形成的规模效应和化学反应。要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桥梁,切实提升要素整合力,拓展创新资源社会化供给与需求的对接通道,构建政府、平台营运者、高校院所、中介组织、融资机构“五位一体”的创新服务体系,形成创新导向型的要素配置结构和社会报酬结构,营造多方协同、利益共享、良性互动的创新生态圈。
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既是为浙江块状经济发展拉长板,又是为修复传统动能补短板。因此,有必要一手抓存量提升,一手抓增量谋划,争取在全省创出多种类型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从我省的实践看,不少地方已有较好的雏形,故可选择一批对块状经济创新带动作用明显,并已基本呈现框架的平台予以重点扶持,使之早日形成示范性标杆。同时,围绕“10+1”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着眼于建设具有全国领先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产业集群,高标准布局一批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首先,用产业链与服务链深度融合的思维抓建设。树立产业创新大服务理念,切实强化系统集成,从过去的部门条线服务转变为整体性政府的综合服务。要进一步整合产业创新类的财政专项资金,加强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联动管理,努力从片断式的节点扶持转变为全链条的创新服务。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应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与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建设统筹规划,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紧密结合。从诸暨打造袜业智库的实践看,省级特色小镇——袜艺小镇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袜业智库则有效推动了传统袜业高端化。鉴于特色小镇的基础是特色产业,将两者建设紧密结合,有利于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而特色小镇所营造的商务、文化、人居等环境,也有利于高端人才进驻和协同生态的形成。因此,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可以成为特色小镇的“标配”载体,为块状经济的产城融合发展更多地注入创新驱动力。
其次,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创新要素向平台集聚。这是创新服务综合体强化核心服务能力的前提。一是推动战略性创新要素落户平台。相比单体性、零星化的招才引智,从整体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高端资源,对提升平台辐射效应具有制高点意义。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应有针对性地争取大院名校乃至境外专业机构,吸引其合作建设诸如学院、研究院、设计中心等载体,或者以整体订单、对接性服务的方式下沉创新资源。二是加强区域性行业资源优化重组。鼓励龙头企业向平台分享内部优质的创新资源,通过生产协作、共享设施、开放标准等,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着力完善平台的行业性检验检测、质量和标准化等服务载体。实践证明,这是面向中小企业构建服务链既直接而管用的措施。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和公共要素保障。落实省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等措施,推进产业、科技、财税、土地、人才、融资等政策创新,通过合力扶持提升平台对创新要素的吸附能力。按照省级部门一般不再向企业直接拨付财政资金的精神,可以较多地转向用于创新服务平台,变原先对企业“点对点”的扶持为“点对面”,更好地提升资金综合效益。对创新服务平台集聚的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企业,也可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四是积极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推进创新要素对接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PE)等与平台加深对接,打造多主体广泛参与、互助互利的生态服务体系,更好地开拓集智创新、融资创新的有效途径。
第三,更加注重综合体建设中的机制创新。这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良性发展的关键。一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块状经济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整合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我省企业研发经费外部支出(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而拨给对方的经费)增长较慢,2016年为23.6亿元,仅相当于江苏的34%;企业平均研发经费外部支出、企业研发经费外部支出增长率位列全国倒数第3和倒数第5。创新服务综合体在这方面应发挥纽带作用,尤其是面向行业发展的共性需求,有重点地建设专业性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二是探索完善平台治理结构。对平台营运主体究竟应国有还是民营,不宜强求一律,但摒弃行政化的思维定势,坚持专业化管理、平台化运营和市场化拓展是必然方向。根据营利性与公益性相结合、政策性扶持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思路,对创新服务平台可以采取股份制、理事会、会员制等多种模式,而对经营班子应建立与业绩、贡献相对称的激励机制,促使激发企业家精神。三是健全政府买创新服务的机制。对于民营性质的公共服务平台,有的地区在政策扶持时存在顾虑,担心财政补助落入私人腰包导致国资流失。建议完善政府花钱买服务的规范机制,既破除不必要的观念束缚,又确保依法合规,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多种适宜的方式和途径,按平台提供创新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及时支付费用。完善普惠制的创新券制度,并视绩效对平台实行差别化分类支持,形成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第四,积极推进“互联网+创新服务”。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应用的蓬勃发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也应强化网络驱动、数据驱动。省经信系统已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一站式提供政策解读、创业指导、融资服务、业务培训、法律咨询等公益性服务。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可以与之对接,并与网上技术市场良性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更充分实现平台经济的价值。结合实施制造业企业上云计划,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和数据平台,加快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大力推进跨区域创新要素对接,更好地拓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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