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惊悉中国田协为刘翔能现身广州亚运会,而悍然修改参赛规则,深感不可理喻。为了多一块金牌?按理说,作为亚洲体坛霸主,中国队应已超越了这样的初级阶段。为了配合刘翔恢复?按理说,刘翔的脚伤痊愈和状态回升,并非必需亚运会这样的特定平台。为了广州赛事票房?好像有一点,但按理说,在一个泱泱大国举办体育盛会,何需如此计较一分一厘的铜钱,细究一城一池的得失。
“刘翔条款”的出笼,是对当今时代的背离。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规则的制订可以充分讨论、争辩,但一旦确立,应该被信守、被维护、被敬畏。想当年,如日中天的美国田径明星刘易斯,因国内初选“掉链子”而无缘奥运相关项目,却未见他国田协站在国家利益高度修改规则。可是,我们的规则好比纸糊,给人以太多“一捅就破”的想像空间。当制度失却尊严,行政者便失却了公信力。
“刘翔条款”的出笼,也体现了决策者智商的低下。将原有的只看2009年世锦赛成绩一项标准,扩展为“获得奥运会、2009年世界田径锦标赛前六名在训的在役运动员具有2010年亚运会参赛资格。”这明显是为刘翔量身定做,除非朱建华等退役高人重出江湖。既如此,何必又将世锦赛明确标注2009?这在逻辑上不通。一个想开后门“放水”又不小心露着狐狸尾巴的田协,显然不会办事,或许“难得糊涂”以显大智慧?
当然,参赛规则因人而易,缘于田协的良苦用心,但却患了一种“短视症”——一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一种轻视法治的鲁莽作风,一种舍本求末的狭隘器局。
该症状难道仅仅田协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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