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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泉:山东省东营市交警罚款不应“疑罪从有”

(2020-05-20 15:51:39)
标签:

山东

东营

交警

处罚

张洪泉

分类: 如是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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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洪泉

4月8日,手机收到短信称:“【山东交警】您的小型汽车鲁PMW099于2020-04-04 12:53在东营市东四路与北一路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违反信号灯规定』的违法行为(记6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而查阅互联网上的相关法律规定:“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车辆驶过停止线,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只有当这3张照片齐备时,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在新规中扣6分。有的车友已经开到路口的中间,车身已经完全过了停止线,这时你继续前行,是不会被扣的。”

于是,几日后对此次违章处理,我在交警12123平台上进行申诉,至今没有得到回复。事实上,第一次开车到东营,当面临80公里限速的道路上,突然出现一个红绿灯时,想瞬间刹住车子,不是那么容易,紧急刹车后还是直接冲过第一张照片的线,并在达到对面路口线前及时停止,没有达到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越过停止线,经过路口以及到达对面路口"的最后一张违法照片的要件。

当前社会已经进入法治时代,无论是山东交警,还是东营市交警,处罚交通违章,都应该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有一说一、实事求是的依法办理。不依法办事,一味的为了罚款而罚款,丢失的不仅是东营,是山东的颜面,更是法律法规的尊严。

两会召开,提出此事,不是为了抹黑东营,而是提醒某些地方的执法职能部门,社会发展需要钱,但不能为了钱,不顾颜面的啥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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