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塌楼案业主获刑开了个好头
(2012-09-09 07: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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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丽萍阳明滩重大责任事故施工方哈尔滨政府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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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上午,被告人家属收到南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的一审判决,拆建房屋的房主于丽萍及其丈夫宋传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房屋设计人员刘金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施工队队长赵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9月8日法制网)
在接连发生塌楼、塌地、塌桥等多起恶性事故后,尤其是造价18亿的阳明滩大桥倒塌后,哈尔滨能在联部街塔楼案上,直接将业主定位为主要责任人,表明了哈尔滨地方对建筑腐败案的严惩决心,并给此前的塌地、塌桥案的审理立了一个标杆,开了个好头,是一种至于死地而后生的悲壮举措。
从联部街塔楼、10数次的塌地,直到耗资18个多亿运行才9个月阳明滩大桥突然倒塌,让举国震惊。尽管一些职能部门和涉事者找出这样和那样的理由为自己开脱,但从联部街塌楼案的判决来看,哈尔滨地方政府还是想从这个案子开始,向这些事件所涉及的产权负责人开刀,以引起各工程最高层的重视。不难看出,对于阳明滩大桥案件的追究上,哈尔滨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将是下一个于丽萍、宋传春,其刑期也将是同等的。
阳明滩大桥倒塌和联部街塔楼有着惊人的相似。前者的所有权是哈尔滨政府,后者的所有权是宋氏夫妇;前者的建设是由哈尔滨政府批准建设,后者是于丽萍和建筑队签署的协议;前者的施工方是中铁十三局,后者的施工方为赵亮建筑队,两者都有和施工方的建筑协议。两者在案发后,政府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抢救。也就是说,阳明滩大桥倒塌案在审理上,完全可以参照联部街塔楼案件来判决。包括哈尔滨的十数起塌地案,检察机关也可以参照追究城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联部街塌楼案的判决不追究施工方也在全国开了先河,但这可能会让所有的施工方在建筑过程中产生侥幸心理,随意偷工减料就可以不用顾忌法律责任,从而导致豆腐渣工程频现,阳明滩大桥倒塌的悲剧极可能轮番上演。这是一个不好的现象,也是这次判决中的一个瑕疵。
总之,哈尔滨地方政府在联部街塔楼案件的审理上,拿出的是一副壮士断腕的悲情举动,彰显的是哈尔滨主要负责人敢于为地方重大建设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勇气,这些值得全国各地主要负责人学习。于丽萍、宋传春和阳明滩大桥倒塌案而获刑的市长们,注定要写入中国法院史册和中国行政史。
作者:张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