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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不差钱无关  星光大道商标的几点猜想【张洪泉】

(2011-10-07 19:52:56)
标签:

星光大道

央视

张洪泉

聊城

杂谈

分类: 如是我说

  北京晨报(10月7日)消息 央视的“星光大道”栏目广为人知,央视发现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在先将“星光大道”注册为商标,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以便讨回该商标。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央视该节目开播晚于同名商标的注册,判决央视败诉。
  一纸判决书将悬疑几年的一场公案画上了分号,让那些普遍认为央视能通过各种关系夺回“星光大道”商标的人感觉惊讶。但本人感觉,此次北京市一中院能跳出权力和利益等各种圈子,以事实为依据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同时也让人产生了几点猜想。

       猜想一:央视“星光大道”窃取了民间创意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法律认定的事实,是能举证的事实。央视称,“星光大道”是央视1999年开播的“星光无限”栏目的一个子栏目,后来“星光无限”改版为“星光大道”,拥有大量观众,属于“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央视拥有在先的栏目名称权及商标权。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却无法拿出2004前年已经开播的证据。难道央视的档案管理如此低下,还是所有档案都被上次大楼着火烧毁?
  而星光公司却能举证出2003年就已进行“星光大道表演大赛”的筹备策划活动。由此不难推测出,央视星光大道的创意是取自民间。在北京这个巴掌大的地方,搞文艺的也就是那些人,央视是比较容易获取演艺公司的演出形式的。用了别人的创意,再反过头来告人家,多少有点不厚道。

       猜想二:星光公司本来就没想到自己能赢
  说真的,我是第一次听说北京有“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公司”这个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在北京圈内可能多少有点名头,可在全国范围内,应该说是名不见经传。这次和央视对簿公堂,无论是输还是赢,都将是一次绝好的宣传机会。即便是没有得到“星光大道”这个商标,仍然可以拥有“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公司”这块牌子。
  但究竟能不能保留“星光大道”这个商标,星光公司估计也没有十成把握。央视属于官方媒体,把控着音像宣传的喉舌,拥有全国最多的观众,本身对各国家权力部门就有监督的权力。如果央视发现社会法院和工商局工作中存在某些问题,弄不巧给法院来个“审判之困”,或者连续4天关注国家工商总局,播放几段诸如《商标 阳光背后的阴影(视频)》、《商标委利用XX进行敛财(视频)》的段子,法院和工商局究竟能不能撑住,这都是一个问号。
  幸好星光公司赢了,但法院、工商局和央视的梁子也结下了,至于以后会出什么事情,这事儿就不好说了。

       猜想三:星光大道商标之争或许是个创意
  2003年7月,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公司(简称星光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星光大道”。后来,星光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初审通过,央视对“星光大道”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央视的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又申请复议再度被驳回。最终,央视将商评委告到法院。
  从2003年到如今,央视和星光公司一直因为这事情纠结,每有一次行动,就是一个新闻,对央视和星光公司都是一次宣传。起初星光大道作为一个刚刚推出的栏目,在全国远远没有现在的观众和影响力,如何让媒体和民众关注,确实需要费一定的脑筋。而星光公司或许本身就在帮助央视设计制作推广这个活动,2003年7月星光公司注册这个商标,2004年央视推出“星光大道”,难道这仅仅是巧合?
  央视作为国家视频第一品牌,播放的视频资料不保留,打死我都不相信。别说1999年的,即便是1979年,都应该保留的完好无损。即便是没有视频资料,也应该有文字方面的资料存档。央视既然主张1999年开播了“星光大道”,就一定能拿出相应的资料,否则也不应该满嘴跑火车去乱说。
  那么答案就只有一个,星光大道商标之争是央视和星光公司唱的一出双簧,而商标委和法院则都是他们戏中的一个角色,众多媒体都在免费帮央视宣传“星光大道”,真正做到了“不差钱”就推广了自己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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