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后4天 全国5起烟花爆竹爆炸案【张洪泉】
(2011-10-03 19: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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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爆炸国庆节张洪泉聊城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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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清晨7时30分许,广西桂林平乐县二塘镇和平村委会岐村麻地窝一家无证照非法烟花爆竹加工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一人抢救无效死亡,8人受伤。
10月1日上午, 11时40分左右,山东日照市丹阳路一家烟花爆竹销售点突然起火爆炸,幸亏店主及周围店铺老板跑得及时,才未造成人员伤亡。
9月29日广西玉林市一家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9月29日12点23分,贵州省湄潭县黄家坝镇牛场村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29日发生爆炸事故,2人死亡、2人受伤。
9月29日晚,沪渝高速湖北建始县境内,一辆江西籍半挂货车满载50余吨烟花爆竹在行驶中发生火灾,并引燃车内烟花爆竹,发生爆炸。
以上事件再次暴露出当前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中安全隐患仍然普遍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过程中忽视安全、违规操作的问题十分突出。
一方面是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中的险象环生,一方面是巨大的市场需求。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爆竹文化已经在民众心中根深蒂固,过年、庆典、开业、娶妻生子等等,但凡和喜庆有关系的事情,烟花爆竹必不可少。烟花爆竹市场火爆,除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外,更重要的是有着更大的市场需求。
烟花爆竹年年管,年年都是管不住。查阅了近年来公安部的治理通告,“非法生产”、“非法运输”、“情况较为普遍”、“忽视安全”、“违规操作”等词语几乎每年都有,“非法”和“违规”基本成了近年来烟火爆竹事故的关键词。既然用“堵”的方式管不住,公安部门能不能转变一下思路,变堵为导,利用疏导的方式把非法经营变为合法经营,使全部和烟花爆竹经营有关事项都纳入公安部门管控之中。
在具体操作中,让全部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都进行登记许可经营,设置安全门槛,推行必要的准入制度。乱世需用重典,同时要制定对应的管理制度,严厉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现象,从根本上减少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