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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泉:变味行政许可岂容用生命来捍卫?

(2011-08-07 22:28:26)
标签:

救人许可

郑州

张洪泉

聊城

杂谈

分类: 如是我说
     中广网郑州8月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个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带人赶到现场施救,却遭到了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最终,溺水市民抢救无效死亡,而“打捞许可证”说法竟是子虚乌有。
  记得好象是黄宏在春节晚会上演过一个小品,从出生证一直到离婚证,说了N多证,从而讽刺日益增多的许可管理。而“打捞许可证”还真是第一次听说,说着话的人居然是水中有人需要急救的前提下,还严格“执法”,禁止无证打捞,最终一条鲜活的生命永远停留在了水中。我们不禁要问:这种变味的行政许可难道一定要用生命来捍卫?
  作为行政许可,是因为某些特殊行业,需要一定的技术要求或其它框框,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认证许可,方能经营,其目的大多是为了规范。而牛振西等人的搜救队免费救援,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不在经营行政许可之列。如果是巡防队提出看这个许可证,那么这个证应该是郑州市公安局制发的,否则巡防队是没义务检查的。
  话又说回来了,即便是真有这个所谓的“打捞许可证”,在人已经落水情况下,也应该先组织人员抢救,把人救上来后再执行相关的制度,毕竟“以人为本”是我们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宗旨。牛振西等救援人员,和管理方合作过多次,成功的救活了很多逆水者,实践证明他们具备救人人能力。如果见义勇为也需要行政许可,那么郑州的政府也真够可以的了。退一步讲,要是巡防队前一段时间看到郑州的赤脚市长用双手扒下水道,是不是也要让他办的“排污许可证”?
  见死不救已经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阻止别人见义勇为致人死亡,就是故意杀人!这个责任是必须要追究的。巡防队是什么性质的队伍?他们只是公安局招聘的协管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他们充其量在正式干警带领下,搞搞治安、维持一下交通什么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就要追究阻拦救人的巡放队员的刑事责任,公安局附连带责任。如果有人说巡防队是代表公安局执行公务,那这个事情就更好办了,直接追求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实行国家赔偿。
  我们这个社会需要规范,需要严格执法的工作人员。但捍卫所谓的行政许可,绝对不能以牺牲民众性命为代价。在我们这个许可与日俱增的时代,又有多少许可借规范之名和经济牵连在一起,还将有多少民众因为这些许可而丧命?郑州的那个赤脚市长,不要再去扒下水道了,还是好好的管管队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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