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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改革必须与“赛家鑫”案同步

(2011-07-08 21:29:31)
标签:

赛家鑫

李昌奎

杂谈

张洪泉

聊城

分类: 如是我说

    据《羊城晚报》报道:2009年,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同村少女,并将受害人及其3岁弟弟杀死。该案一审李昌奎获死刑,二审改判为死缓,引发社会热议。对此,6日,云南高院表示,高院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此案属民间矛盾,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李昌奎的二审判决是认真审慎的、按程序进行的、改判都有事实、法律和刑事政策的依据,”6日,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说,“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都只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来探讨的。”

    对于赵建生说的“高院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或者“属民间矛盾,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究竟合不合法,舞弊与否;还是杀2个人的并强奸的属于危害小,这些我们都不去说,仅仅说一下国家的刑事政策的问题。

    死刑的存废,在我过司法界一直争论不休。但有一点是肯定是,那就是对于杀人犯罪的,没有取消死刑。赵建生却将一个讨论中的司法理念用到实践中,直接将一个“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一下子从死刑变为死缓。

    实事求是的讲,在一些国家,确实是取消了死刑。但这些国家取消死刑的同时,却有完善的刑罚体系,使那些该判死刑的罪犯永远逃脱不了坐牢。除了要罪犯终身监禁外,我们经常看到外国刑期有500年,甚至上千年的。其实,这种刑期设计的和终身监禁差不多。在国外刑罚体系中,一个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减刑多少次,每次最多可以减多少年。判处500年,也就是即便你每次都减刑机会都按最高减,最后你也要服刑到你死。

    而在我国,除了死刑外,最高刑期是无期,表现好了,坐二十年就可以出来。这样取消死刑,对社会一些犯罪分子来说,就失去了死刑的那种“杀鸡给猴看”的效果。取消死刑,将给社会带来的是更多的犯罪风险。

    所以,我非常赞同云南高院提出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也举双手赞成不杀李昌奎,但你们必须在一个月或者半年内,完善我们国家的刑罚体系,建立取消死刑的配套法律,而且新法律要自李昌奎开始执行。这样才能向社会昭示法律的公正和对死者的告慰。

     另外,在李昌奎案子后,如果有云南法院系统家属被奸杀,一律不得判死刑。你们一定要取消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同态复仇”意识。“冤冤相报何时了”,法官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政策的执行者,掌握着生杀大权,对一个人是否有判处极刑的必要,必须比一般老百姓考虑得更多,需要慎之又慎。法律不仅要惩罚一个人,也要挽救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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