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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女大学生30小时内遭轮奸12次”

(2009-12-09 18:16:34)
标签:

张洪泉

聊城

女大学生

强奸

南京

杂谈

分类: 如是我说

   据《扬子晚报》12月6日报道:潘丽(化名)是南京某知名高校的大四学生,在江宁校区就读。前不久,她想搬到校外居住就一个人去看房子。谁知“租房”的房主是两个变态色魔,他们抢走了潘丽的手机、现金等随身物品,然后将她挟持在屋内,在30小时内轮奸了12次。

    看完新闻,令人怒发冲冠,没想到朗朗乾坤,居然还有如此色胆包天、无耻下流之人,恨不能从严从快从重的处理掉这两个畜生。但转念一想,一个在校的知名大学的女大学生30小时内遭轮奸12次,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出现这么多事情,问题就不是这样简单了,后面隐藏着诸多的问号。

     一问南京某知名高校。学生家长把孩子托付给了你们,你们就应该充分发挥好监护作用,既要担当起“传道、受业、解惑”的职责,更要保护好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个南京某知名高校,一个学生30个小时不在校,居然不管不问,这究竟暴露了什么?一所知名大学,除了有高超的学术,还应该有一套现代化的学生管理体系,对在校学生应该有一个即时监控。即便达不到即时监控,也不该出现学生夜不归宿,学校一无所知。

    二问该女生的班主任。班主任代表学校管理学生,知名大学数万名学生,学校可能管理不过来,难道你自己管理一两个班级也管理不过来吗?作为一个班主任,担负着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替学校管理学生的义务。学生出事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告诉自己的班主任,而是“借路人的手机打电话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一个和自己关系很好的大学女教师。”这些问题说明了什么?以后该如何去和学生沟通,是我们的班主任该仔细考虑的时候了。

    三问该女生的宿舍同学。8月11日下午到23日凌晨,两天两夜,你同学没回宿舍,你难道不挂念吗?难道学校没有发现同学夜不归宿要上报学生管理部门或者班主任的要求吗?如果在11日夜里及时向学校有关人员汇报,事情肯定不会变得这样糟糕。

    四问当事女生。按理说,人家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不该再追问其他。但我还要问一句:实习找工作一定要在外面租房子吗?学校的公寓尽管拥挤点,但价格便宜安全,吃饭也方便。一般来说,在校生在学校居住也是校方的一个要求,一个大学生为什么要到外面住啊。据两名嫌疑人自己说,他们原本没有劫色的计划,只是单纯的劫财。“是她自己穿的太暴露,我们控制不住才那样做的……”真不知道女当事人看到这说法,心里又该怎么想。

    “女大学生30小时内遭轮奸12次”,尽管事情已成为痛苦的回忆。但还是要拷问的是我们的学校管理、班主任的职责、同学的关怀和女当事人的行为,以期大家在这个不幸中总结经验,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不要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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