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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反成被告其实是个美丽的误会

(2009-12-04 16:26:50)
标签:

拾金不昧

反成被告

周翠兰

张洪泉

聊城

杂谈

分类: 如是我说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最近网络上《拾金不昧反成被告》的新闻被传的异常火热: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并且,周继伟将她告上了法庭。

    看了故事的开头,我饶有兴趣的把报道看完,最后竟然有醍醐灌顶的感觉:拾金不昧反成被告其实是个美丽的误会,周翠兰捡到到的钱根本就不是周继伟丢的钱。所以,起诉是被告是不成立的。

    命题一:周翠兰确实捡到了1700元钱

    周翠兰没有隐匿钱的故意。分析如下,如果想把捡得的钱变成私有,在看到钱的第一时间,她完全可以说是自己不小心把钱掉地上的,这样,周围的人也不会怀疑。退一步讲,就是周翠兰问问周围的人钱的主人是谁的时候,如果想占有,还可以与这个人一起把钱分掉。再退一步,发现“自己鞋底下还粘着2张百元钞票”的时候,周翠兰又告诉了一起看到钱的人,并把两次的钱合并在一起,这个环节还可以私吞。这三个环节,无论是哪个环节,周翠兰都有机会把钱变成据为己有。而实际上,周翠兰把钱归还了失主。从这几点来看,周翠兰确实捡到了1700元钱。

    命题二:周继伟确实丢了8200元

    据报道:面对记者,周继伟坚称自己丢的就是8200元。据其介绍,他身上的8200元是11月5日一朋友归还给他的,当时他身上还有100元,于是他就将8300元放在上衣口袋里。晚上他打的回淮阴区,下车时抽出一张百元钞票付账。下车后,他感觉有点热,就将上衣脱下挂在胳膊上走回家了。他一觉睡到6日中午,醒来后发现上衣口袋里的8200元钱没有了。“我确实丢了8200元,而她现在只给我1700元。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将周翠兰与目击者王长玉告上法庭时,周继伟说:“也有人说我在讹她钱,为了还我自己一个清白,我一定要将她与王长玉告上法庭。 ”

    从以上的论述看,周继伟确实丢了8200元。

    结论:周翠兰捡到的钱不是周继伟丢的。

    从论述上看,周翠兰确实捡到了1700元钱,周继伟确实也丢了8200元。我们已经论证了周翠兰道德没问题,当然也不愿意相信周继伟道德上有瑕疵,所以就权且认为他们都是正确的,我想这个说法,大家一定同意。那么,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周翠兰捡到的钱不是周继伟丢的。既然不是周继伟丢的,那么起诉周翠兰就没一点道理了。

    最终结论:拾金不昧反成被告其实是个美丽的误会。丢钱的人一定会很着急,还是请周翠兰尽快帮钱找到它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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