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保护留守儿童 时间不是“解药”
2015-06-13 央视评论员 央视新闻
近日,媒体翻出了一篇写于2012年的调查性报道。文中详尽地分析了当年贵州毕节五名流浪儿童因生火取暖而死于垃圾箱内的事情。记者在文末不免忧虑地写道“如果不能启动全社会的力量,不能找到更为有效的救助办法,一阵风潮过后,难免又会陷入无休止的循环”。联系到近日毕节四兄妹服毒身亡的事情,当初的预言竟一语成谶,令人扼腕。
……留守儿童之殇似乎过几年就出现一次,循环往复,貌似无解。在此过程中,“时间”总被当做最好的“解药”或“麻醉剂”,似乎时间一长,问题就会自动缓解或消失。但恰恰相反,时间往往检验着我们的工作是否真正到位。
……家庭失守,学校政府真的尽全力了吗?
……首先,“时间”不是“麻醉剂”。2012年五名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当地政府所承受的压力与今日何其相似?当年,毕节市曾经承诺对全市留守儿童逐一排查,并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时至今日,四兄妹在贫困和孤独的边缘徘徊,万念俱灰之际放弃对人生的留恋,我们的排查机制和关爱机制为何没起到效果?当年,毕节市政府承诺每年拿出6000万元财政经费用于保障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并采取“一对一帮扶”的方式。今日,为何四兄妹依然苦于学费无处寻觅、生活无人照料?当年,说好的家庭、学校、政府三级保护网络,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落到网下。时至今日,辍学多日的几个孩子面对着“浅尝辄止”的救助努力渐渐丧失了生存的信心。当家庭失守,学校和政府真的尽全力了吗?
……城镇化必然带来“留守儿童之殇”吗?
……“时间”亦不是纾解留守儿童困境的“解药”。有人说,中国正处于一个城镇化高速推进的时代,留守儿童之殇是时代发展的“副产品”。只有通过快速城镇化,才能用“时间”纾解困境,最终使问题得以解决。真的吗?
……每个人都有生存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留守儿童亦不例外。无论社会发展到任何阶段,这些基本权益都是法律赋予的、受法律保护。把留守儿童之殇的责任强行推卸给“城镇化”,是对自身职责的逃避和塞责。难道说,城镇化就必然会造成“四兄妹之死”这样的恶性事件吗?不扪心自问、不亡羊补牢,坐等“时间”改变一切,“时间”只会给你一个响亮的耳光。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共有6100万留守儿童。像毕节四兄妹这样家庭失守、贫困重压的现象,并非小概率事件。这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家庭失守,学校和社会万万不能失守!每一个孩子都是全社会的财富,保护好他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四兄妹之死”能够唤醒沉睡的责任,否则下一次类似事件发生,我们会再度叹息,慨叹我们为何解不开留守儿童之殇的“循环模式”!
文丨
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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