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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发商怎么就敢断路“撵人”?

(2015-02-03 19:53:56)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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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河南新密市刘寨镇一条乡间公路主干道遭到严重破坏。


河南新密市刘寨镇一条乡间公路,被“轩辕圣境黄帝故里文化产业园”的开发商连夜刨开,目的是逼走十几家“钉子户”。


  • 拆迁三原则,一个都没满足


近十多年来,农村土地流转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约束土地流转中的坑农害农行为。按照国家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流转需满足三原则:合法、自愿、有偿。但从目前情况看来:此次土地流转既不合法、也非自愿、补偿也只是杯水车薪。


事实上,2010年这家开发商就搞过这么一出,相关部门连续11次下达停止非法用地通知书都无济于事,最终还是媒体的曝光让工程止步。当初,开发商与村民谈的补偿条件,一亩地一天才合1.94元,也就一瓶矿泉水钱,因此引起了村民的不满。


几年过去了,开发商的规划用地比当年有所减少,但依然有十几户村民未达成协议。开发商软的不行干脆来硬的,一夜刨坏了公路,让村民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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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子通往外界的公路被毁坏殆尽


  • 通过“挖坑”来“撵人”


开发商把公路毁坏,目的只有一个:撵人。既然车坐不成,路走不了,村民成了“困兽”,总该退避三舍吧?但问题是,这世界上的事岂能事事都开发商说了算?!


一方面,在刚刚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专门提到“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有“钉子户”那就说明这事非自愿,断路拆迁显然违背的就是不得“强制推动”的精神。


另一方面,毁坏公共财物,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换句话说,毁了公路,得罚!


开发商在这事儿上显然输了道理,但是我们要接着问的是,是什么样的底气让新密这家开发商能够置中央关于农民拆迁的相关条例于不顾,敢在政府眼皮底下违规?希望后续的调查能够给我们一个信服的答案。


文|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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