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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案件被拒将使美国形象更“黑”

(2010-01-02 21:37:58)
标签:

美国

黑水

中情局

伊拉克

杂谈

美国联邦法官日前拒绝审理美国“黑水”公司伊拉克杀人案,就此,央视评论员在2日晚《东方时空》节目中评论说,“黑水”案件被拒是美国国家政策所致,如果不能加以妥善解决,将是泼向美国国际形象的又一盆污水,使美国的形象更“黑”。

  “黑水”案件被拒将使美国形象更“黑”

    美国联邦法国拒绝受理此案,貌似维护了美国的法律程序公平,实则侵犯了伊拉克人的人道与正义。法官的理由是因为这个案子的检方在搜集证据过程中,采取了诱惑和逼迫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只要搜集证据的程序不公平、不正义、不合法,那么所有的证据再有利于检方都是不能成立的,从法律来讲法院可以不受理这个案子。伊拉克发生“黑水”保安人员枪杀无辜伊拉克平民,在世界上众所周知。而这个事件最大的悲剧就在于,“黑水”保安人员伊拉克作案,但是不能接受伊拉克法律的审理,“黑水”人员在行凶后逃回美国,也不能得到美国法律的追究,实际结果便成为,伊拉克的有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没有人来替他们进行申诉和讨还。这是一个最大的讽刺。

 

谈到美国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等地对“黑水”公司的依赖和影响时,马晓霖指出,“黑水”公司事件对美国来讲,现在应了中国一句老话:成也“黑水”,败也“黑水”。因为美国在全世界各地到处开战,伸手太多,导致兵力严重不足,捉襟见肘,不得不请大量的老兵出力。在这种情况下,“黑水”公司就发挥了作用,在伊拉克它的雇员一度有10来万人,相当于美国整个驻军的人数,它最多的时候拿到政府合同的额度为3亿多美元,应该说,它对美国维护伊拉克、阿富汗的局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由于美国对本国公民施行“治外法权”指导思想的作用,导致“黑水”公司在伊拉克、阿富汗为所欲为,造成很坏的恶名。

 

实际上,2004年美国驻伊拉克最高长官就已经发布行政命令,规定外国雇佣的保安公司可以不受当地法律约束,这已经给“黑水”公司的为所欲为开放了大门。而2007年“黑水”公司在伊拉克发生枪杀多人案后,美国众议院立刻通过一项法案,规定美国国防部雇佣的私人保安公司,如果在海外作案只能由美国法院来审理。通过这两件事情看出,“黑水”公司人员的作案实际上受到美国国家行为的保护。这件事情反映了美国在人权与法制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它对美国已经比较糟糕的形象造成了新的伤害、新的污点,如果这个案子不能最终给伊拉克受害者一个公平的交代,将会给美国的国际形象泼上新一层的污水。

 

在谈到中情局因为线人反水,而在阿富汗遭遇炸弹袭击7人死亡时,马晓霖说中情局在伊拉克和阿富汗这种地方敌友难辨,线人反水实在是很无奈。

“黑水”案件被拒将使美国形象更“黑” 

    像伊拉克、阿富汗这样的地方,宗教、文化、习俗、语言、风土人情等方方面面都不是美国所熟悉的,那么美国要想长久地占领和管制这个国家,必须大量地同当地人员进行接触与合作。在这个过程中,也必然会发展很多线人,当然线人中也一定会存在很多的“无间道”,这些合作者白天可能是占领者亲密的同事或者战友,回到家里,他就是当地人的儿子、父亲或者是女婿,是部落的忠实成员。在阿富汗,现在美国面临着非常特殊的、具有相当的群众基础和部落背景的塔利班武装,这种武装的传统,会造成成员绝对地忠于部落、忠于家庭,而不是外来占领者。随着这个战事的持久,美国在阿富汗民众心目中形象日益的糟糕,也会导致原来很多积极同占领方面进行合作的人,不断地被部落被家族说服,进而反水。

 

(央视评论员马晓霖 1月2日新闻频道《东方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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