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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划定权利边界 有助权利维护

(2009-12-26 23:04:43)
标签:

杂谈

 作者:央视评论员 王志安

 

《侵权责任法》被认为是既《物权法》之后,民法典当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撑性法典。这部法律对中国最终形成的民法典有着非常重大的推动作用。

 《侵权责任法》划定权利边界 <wbr>有助权利维护

我们知道,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就是1802年开始实施的《拿坡仑法典》,到现在已经差不多有200多年的时间了,全世界的法学界都公认,一部民法典是构建法制社会、市场经济社会的重要法律基石。我们国家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最近几年速度在明显地加快。两年前《物权法》的通过,到今天的《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我们民法典过去缺失的两大个基石已经填补到位。记得我小的时候看杂志,经常会看到有一个专栏叫做《道德法经》。讲某一个人的行为受到大家道德的制裁。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我们现在去想,是那个时候我们对很多侵权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遇到侵权的情况,往往也会去找政府讨一个说法,政府就成为了界定公民和公民之间谁是否侵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裁决者。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中,最大量的活动就是民事行为中间的侵权行为,如果这个边界划分不清楚,我们整个社会就没办法建立起一个法制的秩序。

 

 惩罚性赔偿让企业更有道德     

如果说这部《侵权责任法》中哪一个条款是最有突破性的?这个要说概括起来相当多,但是今天我只想说一点。就是这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关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着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个条款在立法期间曾经有过非常大的争议,有些人担心,这个条款被滥用之后,可能会在市场上引起一个灾难。但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特别重要的一个条款。它会使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变得更具道德准则,因为过去的侵权责任,只是采取了一个天平原则,也就是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那么他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也就是多大。比如说三鹿奶粉,婴儿喝了三鹿奶粉,造成的实际损失2万块钱的医疗费,那么企业只需要赔2万块钱的医疗费就可以了,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想而之,这种企业自己怎么可能会使它自己变得讲道德呢?只有对这样的恶意销售不良产品的企业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企业才不敢轻而易举地做不道德的事情。

   

我们知道前两天微软在一起案件中败诉了,他败给了加拿大的一个非常小的软件公司,那么美国的法律就裁决它要赔偿2.9亿美元,我就想如果我们的企业在诉讼中也有这么大的风险。一起诉讼就可以导致你这个企业破产,那么我想很多企业就会规规矩矩起来做人。而我们现在,一个房地产企业,要是把房子盖裂缝了,他只要把这条裂缝弄好了就行了,如果他把这个房子盖裂缝了,就可以使这个企业破产,我相信我们这市场经济中越来越有道德的企业,也就会越来越来多。

 

(来源:央视评论员王志安 12月26日《东方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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