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叩问中国”时事访谈系列之十六·关键词:动物保护
(2010-10-18 1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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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事访谈 |
赵忠祥谈“沈阳死虎”事件:再别建野生动物园了
2010年03月20日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 高明勇
不解之缘
建言献策
■ 学者观点
“保护”下的利益冲动
新京报:最近沈阳动物园接连饿死11只老虎,您认为问题出在哪?
莽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沈阳市政府部门和公园方面由于各种问题纠缠不清,几年不能达成协议,而牺牲者就是这些东北虎。
我觉得这是非常恶劣的事情,不仅仅是因为死去的都是国家濒危动物、珍惜野生动物,而是有生命的动物就不该被如此对待。
更严重的是,如果动物园的管理模式和外在监督机制不去完善的话,可能未来还会出现更多类似的悲剧。
新京报:问题出在动物园管理模式?
莽萍:对。因为从1993年,内地开始批准建设大型野生动物园,从那时起,我们就注意到这些商业性大型野生动物园建设远远超出地区发展能够承受的程度。
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最突出,一个是外部环境,就是布局特别不合理,滥建现象很严重。尤其严重的是,很多动物园以动物保护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在利益的驱动下肆无忌惮。
另一个问题,就是这些动物园基本上都是把动物当做资源和有利可图的工具来对待,严重的对野生动物的利用已经不同程度上形成了一个利益链。
你想想,如果一只老虎死了比它活着还能赚钱的话,谁能善待这些老虎?老虎被饿死一点不奇怪,因为死虎的价值要比活虎高得多。
新京报:从报道看,现在出事的动物园多为一些改制后的动物园,比如有些从公立动物园转制为民营动物园,或者像沈阳动物园这样,采取股份制的形式。这种机制是否也对此次“东北虎之死”起着推动作用?
莽萍:改制应该非常慎重,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不能因资产形式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但是,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国有私营的问题,而是说不管是哪种形式,首先要有资质来开办动物园,外部监督机制要完善,国家法律要能够得到执行。
新京报:国外有没有出现过动物园虐虎现象?国外的动物园是怎样来管理的,假如出现问题是怎样来问责的,或者在过程当中怎样监管?
莽萍:类似虐待动物致死的情况,如果出现在管理良好的国家,民众就会非常反感,而且会有法律去制裁责任人。因为这些国家的文明程度和规则、法律的完善,相对很难出现这种现象。
其实,即使在有些不是很发达的国家,如一些拉美国家也都严格规定,必须满足动物的基本利益,动物园里的动物不能被驯为动物演员,不能驯兽表演像马戏团那样,不能鞭打动物用来拍照、让野生动物走什么大球、高空走钢丝,等等,对它进行虐待,这都是不允许的。
新京报:他们在动物园经营资质方面的监管和审查,对我们有何借鉴?
莽萍:所谓经营资质,就是从一开始就要有一个非常高的准入门槛,这个准入门槛意味着有资质开办动物园,比如有专业人士来照顾和管理动物。
现在国内正在合营改制或者承包,必须要有资质考察和认定,林业部门要负起责任。不能说某个公司或某个人有钱,他看好动物园这么大一块地方,他就拿过来,以后动物慢慢饿死了,又拿这块土地做别的去了,那不行,必须保证这块土地用来作为动物生活的这样一个地方。
然后,要有相应的兽医,动物方面的专家,动物保护的一些设施和配置,还要有一个合理的资金链,同时要有一笔风险保证金,在其不能妥善经营的时候用来保护这些动物。
新京报:在目前法律体系下,像沈阳动物园出现这种事情会怎样处罚和问责?
莽萍:虐待致死和危害的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个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各种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这种杀害可以说是一种积极的杀害,当然应该受法律制裁。
新京报:谈论这件事情,还是想通过关注,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莽萍:是这样的。不过,在这件事情上,希望追究相关的责任人,因为这样的事情不能再发生了。
从厦门海沧动物园,到湖北仙桃动物园,再到沈阳野生动物园,如果这样的事情都不了了之,没有人因此受到责罚,没有相应林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受到任何问责的话,怎么对公众交代?
所以,希望真正查清到底是什么样的责任,能够依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一些相关的规定做出处罚,希望此类事情不再发生。
新京报:处罚和问责都是必须的,动物园该怎么监管呢?
莽萍:要有一套合理的机制,把好“准入”和“资质”这两道关,加大监管力度。这个是最基本的东西,如果连这个都不考虑,就把一个动物园转到一个私人手里,那叫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