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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叩问中国”时事访谈系列之十四·关键词:殡葬改革

(2010-10-18 10:54:58)
标签:

殡葬改革

杂谈

分类: 时事访谈

新京报访谈杨根来教授:殡葬改革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本报时事访谈员 高明勇

2010年4月17日,星期六《新京报》评论周刊-访谈B03

  

收费高不高要分环节看


   新京报:日前,有媒体报道,北京八达岭陵园的墓地价格分别是1万~3万元、3万~5万元和5万元以上,这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的合法陵园。园方认为“很便宜了”,而不少网友认为是“天价”。这种反差您怎么看?


  杨根来(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这三个层级的价格形成的价格体系,让网友感觉到是天价,我个人认为它不能算高,实际上这和我们说的“殡葬行业的费用过高”是没有直接联系的。


  但是,为什么这么高的价格还“不能算高”呢?因为墓地是稀缺资源,目前修建坟墓是过渡措施,而殡葬改革的方向是火化,不保留骨灰、不建坟墓。并且,墓地是占用土地的,无论占用林地还是耕地,只要是土葬,都和殡葬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新京报:现在的问题在于公墓价格为什么这么高?


   杨根来:正因为墓地不是殡葬改革方向,只是多样化处理骨灰一种形式,所以对于满足这种需求的行为,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符合价格调整体系的。毕竟不是方向嘛,如果一个人去世以后非要放在墓地,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不但是中国如此,国外也是如此,西欧、日本把骨灰存放在墓地里面要付出高额维护费或者管理费。所以说中国墓地现在价格越来越高,而且将来还要更高。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墓价格高也是符合实际的,随着时间推移还要更高。


   新京报:那您认为北京的殡葬行业费用过高吗?


   杨根来:殡葬要弄清一个关系,殡葬行业和殡葬事业单位是两个概念,行业是大概念,凡是人去世以后到殡仪馆、公墓的所有消费都称之为“殡葬消费”,整个为逝者服务的服务体系叫做“殡葬行业”。在殡仪馆之前,人去世以后医院要管,去世以后到太平间,出了太平间到殡仪馆,这一段是一个空档,实际上这块也是行业里面消费量比较大的。这一块过去是垄断,现在除了接运遗体火化是政府监管以外,其他基本上都放开了。除了接运、火化和墓地建设这三项在政府控制之列,其他基本上都是社会化服务。


   另外,目前国家对殡葬价格管理是三种类型,一种类型就是对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这三类进行政府定价,定的很低,非常适合上世纪80年代水平,90年代就没有调过,最近几年都没有调。第二种类型是政府指导价,比如防腐整容、遗体接运过程中追悼服务出租场地这类的,场地追悼厅可以用一个小的,来的人多用一百人或者三百人,使用不同的地方,费用自然不同,这是政府指导价。第三种类型是像花圈、寿衣、骨灰盒之类,这是市场定价,或者说市场调节价,市场有需求就高,没有需求就低,政府基本上放开式的管理。


   新京报:您认为殡葬费的标准应该是什么才合适?


   杨根来:这个标准没法一概而论,一方面每个人对殡葬都有不同的消费需求,另一个方面殡葬费用的概念也比较大。目前的殡葬费用里,有一部分不是殡葬事业单位的服务体系所在,而是很多中介组织充斥其中,比如医院太平间大多都有承包制度,这一部分的费用并不少,包括花圈、寿衣店、棺材等这些都有相关物品,实际上它形成了一个产业群或者产业链,而且这个产业链占领了老百姓殡葬消费这个方面很大一块比例。


  殡葬方面的立法非常滞后


  新京报:有评论认为,墓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让消费者有三种自愿选择,而“殡葬的暴利从这儿开始的”。您怎么看?


  杨根来:我不敢苟同暴利是从公墓开始的,但是公墓确实引起了这个问题。因为它毕竟是稀缺资源,与价格是不成正比的。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殡葬不可能像其他行业一样全部市场化运作,让社会各种各样的人员都来经营,特别是公墓,特别是殡仪馆。国外也是这样的做法,并不是说谁都可以参与。


  新京报:民政部对公墓的审批有什么硬条件,什么程序?


  杨根来:民政部门审批公墓是一个行政许可项目。公墓审批首先要符合当地殡葬发展规划和公墓建设规划,然后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认为这个机构符合当地规划以后,可能给他出具许可证,然后凭这个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当然之前要发改委、规划部门一个审批,它的批准立项土地地征好了,最后发给它公墓经营许可证,公墓经营许可证办完了以后,然后到民政部门要办理一个公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以后,公墓许可证就是可以正式营业的,这是公墓审批的程序。


  新京报:在公墓问题上,民政部门和当地的规划、建设、物价等部门有怎样的联系和协调?


  杨根来:事实上,只要是与公墓有关的政府部门都在管,比如公墓审批需要用地,需要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工商部门、价格部门、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来协调,因为公墓是一个企业,是按照企业性经营机构来运作的。民政部门管理公墓都是事业性机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或者个别公墓私企化。现在目前一千多家公墓就是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民政部门直接管直接办,直管、直属、直隶这些事业性机构,当然也是以准商业性机构来经营的。另外一种就是其他有关部门经营的,比如说土地部门、建设部门或者说村委会或者民政局。


   新京报:这一块法律上没有明确吗?


   杨根来:这方面立法非常滞后。像法国,一二百年前就有《火葬法》,有一套很健全的法规体系,还有其他国家,法规都规定的非常详细。我们的法规逐渐地调整,最早1985年的条例只有十多条不到一千字,1997年的条例虽然有30多条,但是所有的文字加在一起三千多字,规定的非常朦胧,不便于操作。就像有关部门虽然都在管殡葬,但是到底怎么去管,部门之间到底怎么联合,都没有明确。多龙治水,最后还是一团糟。比如,公益性墓地是不允许搞经营,不允许收费的。现在的问题是经营性公墓要收费,公益性公墓也有个别的人暗度陈仓,也在出租一些所谓的墓地。   


  政府的错位要主动归位   


   新京报:您曾说过,“民政部门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既是政策法规制定者和监督者,又是产权所有者和经营的做法,阻碍了殡葬改革的进程。”那么如何打破这种行政弊病?


   杨根来:其实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在这方面开始有所作为,比如北京市,已经开始进行职能划分,民政部门就是代表政府管理的,民政局专门成立一个殡葬管理处,代表政府对行业实行政策和行政监督,包括履行执法。经营机构有专门经营机构,叫北京市社会事务管理中心,这个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经营性的机构,一些公墓、殡仪馆和殡仪服务都是由它负责经营,按照事业单位,或者企业法人独立运作,民政部门对他进行监管。


   新京报:该怎么改革才能消除“殡葬暴利”?


   杨根来:对“暴利”这个词,我是有自己评判的,因为殡葬改革和殡葬暴利不完全是正比关系,并不是说改革了就一定没有暴利了。实际上,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要把民众对殡葬服务业的需求合理划分。比如,基本的殡葬需求,我们要进行保障,要保证它的公益性。对于一些可选择的服务,就由市场来做,政府就是加强对殡葬机构的功能细分。公益性机构你就做公益性的服务,经营性机构就做经营性的服务,我觉得这是政府要做的,搞好规划。


   新京报:一直以来没有规划吗?


   杨根来:实际上过去也曾经有过规划,但是规划很不到位,也是比较盲目。为什么现在会出现公墓热,就是公墓利润太高,而政府的监管不到位。要是真正控制好的话,也不会出现在这些“阴宅比阳宅还要贵”的现象。我觉得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加强监管,事前就应该把好“审批关”,不要等到事后再去补救,不然最后的结果肯定是难以控制。


   新京报:民政部门应该怎么做?


   杨根来:民政部门在这个方面要豁达一点,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一定要履行应尽的管理职责。错位和越位的东西主动归位,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就是制定规划,建立标准,行业准入,市场监管和社会服务。


   新京报:“殡葬改革”的呼声一直很高,这对破除行业暴利有用吗?


   杨根来:改革是必须要走的。殡葬改革,我觉得现在进入了一个十字路口,大家对于改革的认识还有一些模糊。因为殡葬改革有三个基本要素,一个是改革土葬,对土葬那种形式要改革,北京市火葬工作已经基本实现了,土葬改革已经没有什么大问题了。但是,骨灰盒土葬、二次埋葬的问题很麻烦,有些还占了土地,还弄了棺材,这是和殡葬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第二个就是火葬改革,就是火化率提升的问题,这就包括优质火化服务的问题。目前全国火化率到2006年的时候是最高,达到了52%,然后又降了,目前在48%左右徘徊,而且最近两三年都上不来。“十一五”规划里曾说殡葬火化率达到56%,现在是达不到了,目前是48.4%,还达不到这个标准,离改革的方向的距离还拉大了。第三个就是改革丧葬习俗,人们悼念的习俗、悼念的观念。实际上殡葬改革不完全是火化率的提升、公墓的建设,也不意味着满足各个层次的消费需求就可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土葬大家已经不存在问题了,火葬问题也不是太大,火化率也达到百分之百了,但是问题就是丧葬习俗的改革太难了。


   这三个问题得到解决的话,所谓的行业暴利自然而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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