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mistake的两种发音推敲一条英语的潜规则
宋国明
前不久我写了一篇《中国人说英语的一个常见口音:说说英语字中间p的“送气打折”规则》请点击,本意无非是想聊聊美式英语口语中的一个变音现象,讨论塞音p、t、k送气不送气与送气减弱的现象,主要论点是英语送气与不送气的变音并非两分法可以轻易解决,其间还有送气打了折扣的“灰色地带”。我非常欢迎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入座研究讨论,我奉茶伺候,有问必答,不敢怠慢;如果是对语音问题不感兴趣的朋友,您要是觉得话题无聊,发现逛错了地方,立马抽身走人,我则拱手相送,两方都无须多费唇舌,这也挺好。最怕的是对语言研究一窍不通的读者,看不懂敝文内容却偏偏要留下一些态度轻蔑无礼的评语,这不免让人啼笑皆非。最近,又有一位网名亲近佛的朋友对《送气打折》一文留下了评语,因其评语多少代表了一部分对语言学分析一无所知的读者的意见,我就针对这条评语做一番答复吧。
亲近佛 回复 宋国明:
拜比拍用气少,这就读拜。就完事。哪有这么费劲。英语是怎么方便怎么来,送不送气,听着脑袋都大啊。让一个人说话,就那么难吗?三二岁的小孩都能说,还在讲怎么说英语?(5月29日10:56)
该评语将p分成拍拜,说“就完事。哪有这么费劲。英语是怎么方便怎么来”,说明了亲近佛君对敝文的理解基本为零,对语言运作的认识也很幼稚。happy中的p音,既非全送气,亦非全不送气,是个中间产物,所以才有一番讨论,不是吗?亲近佛君,很抱歉,拍拜两分,是完不了事滴。
亲近佛似是而非的论点是“英语是怎么方便怎么来”。实际上,许多语音变化并不一定是怎么方便怎么来的。对母语者来说,先是规矩生成习惯,而后习惯方成自然,先后有序,最后才可能由“怎么自然怎么来”造成错觉,误以为是“怎么方便怎么来”,其实母语者觉得自然的发音并不等于客观上的方便。举个大家都熟悉的汉语“一、不变调”为例,否定词“不”有四声变调:不4吃、不4来、不4走、不2治,前面三个不4读四声,最后的不2治得改成二声,凡是以汉语为母语者都会这个变调,不这么念他难受极了。但这是因为“怎么方便怎么来”吗?只消拿“布置”一词来对照,便知绝对不是,因为我们念与(不合规矩的)不4治4同音的“布4置4”一点问题也没有,有人能说“布置”的发音不方便吗?步入呢?部会呢?簿记呢?比不入、不会、不计难发音吗?有什么不方便吗?说穿了,否定词不的变调就是一个属于不的特殊规则,其中有什么理由我们可以再研究,但是说“怎么方便怎么来”显然是说不通的。
回到英语清塞音p、t、k的送气问题。是不是因为“怎么方便怎么来”,所以在s音的后面这些塞音就不送气呢?s后面塞音送气就不方便吗?不是的,s后面的塞音送不送气都可能,这就是拙文标题中说的mistake的两种发音,它既可念mist德ake,亦可念mist特ake。兹分析如下:首先,塞音不送气的这条规则不只要求s在p、t、k的前面,还要求p、t、k前面的s不能属于另一个字,请看下例:
Alice p坡lanned it
sp剥lendid
Alice t特akes it
my
st德eaks
ice c克ream
I
sc各ream
左边的三例,p、t、k统统送气,方便得很,而且不能不送气,虽然前面隔着字有s的音。右边的p、t、k前面同样也都有s音,但统统不送气,也方便得很。显然,塞音送气与否跟方便不方便没关系,跟变音规则的要求有关系。
那么同一个字里s音出现在p、t、k的前面就让它们不送气了吗?也没这么简单,我们还要看看这个s跟p、t、k是否属于同一个构词的单位(词素),s与p、t、k属于同一个词素时,才能造成p、t、k的不送气,不然照送不误,一点也不会不方便(有可能打折,但这是属于另一个规则的运作了),请看下例:
disp坡lace
(dis+place)
disp剥ose
mist特old
(mis+told)
dist德urb
disc克omfort
(dis+comfort)disc各uss
左边的三例,p、t、k统统送气,因为母语者把那几个字分解成成两个词素(dis+place、mis+told、dis+comfort),在这样的分析结构下,那个s
跟其后的p、t、k不属于同一个词素,所以p、t、k维持送气。右边的三例很有意思,其中的p、t、k虽然前面也都有s音,但母语者心里不把它们分析成含有两个构词成分的词(不当作*dis+pose、*dis+turb、*dis+cuss),这时,它们才都变成不送气音了。
有了以上的理解,我们方可讨论标题里英语mistake的发音。当作名词意为错误的mist德ake,在英语母语者心里是不再拆分成两个构词单位的,所以a
big
mist德ake里的t只能念成不送气
的t德,不能念成t特。可是mistake也可以当成动词,意思为弄错,英语母语者心里的分析是mis+t特ake两个构词成分,与misunderstand、
misjudge、misinterpret、misread、misconstrue等字的构成类似,所以这里的mis与take被拆开对待,t自然就念t特了。补充一点:因为受到名词mist德ake的干扰,所以现在时He
often mistakes me for John里t特也偶有(误)念成t德的,但是mistake的过去时mist特ook的t特发音则特别明显,绝不会错念成t德,充分印证了动词mistake为双词素的解释,不信的话,可以让美国朋友念mist特ook与underst德ood,虽然所处语音环境相似,但两个t发音截然不同。第三个变化形式mistaken比较麻烦,因为它可以(也常常)被当成一个纯粹的形容词,这时念t德,如You
are mist德aken,意思就是You
are wrong,但mistaken也可以是动词的一种变化(过去分词),那就可以念成Mary
has mist特aken Tom for
someone else。据我了解,美国人把mistaken当成单词素,习惯念t德的人挺多。
我想评论亲近佛说的一句话作为拙文总结,他说“让一个人说话,就这么难吗?三二岁的小孩都能说,还在讲怎么说英语?”这话我得这么回答:让一个人说母语,一点儿都不难,让一个人说外语说得跟母语一样自然,就不是一般的难了,那是相当的难!美国人三两岁的小孩都能掌握的发音,咱们许多人怎么学了二三十年其中还有不少人说英语带着浓重口音?到现在还拿不准什么时候送气什么时候不送气?差别就在我们不懂人家发音的一套“潜规则”。有人认为带点口音不碍事,我倒也不反对,说话终归是以交流沟通为主嘛。但是如果能有人做点研究分析,告诉您美国人心里的语言机制里藏着什么玄机,都有些什么潜规则,好让您明白明白,把英语说得更地道一点,这有什么可批评讥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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