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照片可以合法刊登吗?
-关于敝博照片的肖像权问题-
宋国明

问题一:能不能刊登筠儿和友人合影的相片?
问题二:能不能刊登公众场合拍摄的他人相片?
有一位被我批评了剽窃他人文章的博友大概心里不太痛快,刚才向我质疑敝博照片的肖像权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以前曾仔细研究过,所以把照片放在网上一直是很放心的。如果我以自己名义刊登别人的相片或文章,那才会寝食难安。
我自己一个人的相片自然没问题,这位博友质疑的乃是登载我或犬子宋筠与他人合影的相片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一点儿都没侵权,我们有百分之百的权利(同时拥有著作权及肖像权)将之登于博客。如果团体相片中的某人认为敝博任何包含其肖像的照片,有(1)恶意丑化、损害其形象、名誉,或者(2)以其肖像牟取商业利益者,那么,他有权提出告诉,要求我撤除。我相信敝博所有的相片都属合理使用,不符合(1)或(2)涵盖的范围。即使这位博友能说服敝博照片中我任何一位朋友对我提出告诉,我还是会受到法律公正保护的。
另外一种相片是在公众场合所拍的所谓“街拍”。敝博登了许多在耶鲁大学拍摄的学生人像,因是在美国的公众场合拍得,自然受到美国法律约束,不劳该博友费心。我早就研究过美国有关公众场合摄影的法规,保证我所有拍照人像完全合法,有充分完整的著作权在敝博客刊登。如果相片主体人物提出抱怨,那我自然可以主动(但不必须)尊重其意愿,删除其相片,但因我(1)未丑化任何人形象、(2)未牟取商业利益,不构成违法行为,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抱怨。如果这位博友愿意来美国说服相片中的哪位耶鲁学生向我提出抱怨,我一定会遵命删除其相片(虽然不必要),这没什么。
谢谢这位博友关心我的相片,我希望此处简短的答复能让他满意。
附注:有关美国公众场合摄影的法律规定,请参考“摄影者的权利”一文
http://www.krages.com/ThePhotographersRigh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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