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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次审稿经历

(2015-02-08 00:50:14)
标签:

文艺研究

审稿

成相杂辞

梅志平博主的博文《关于提高中国学术期刊办刊水平的思考》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我留言说:您这个在我看来真不算事儿。真的,和我经历过的事儿相比,梅先生所提到的文章的发表真不能算个事儿。不信,听我慢慢道来。

        2002年,国内一家有重要影响的刊物的编辑(现在是这个刊物的主编了)请我看一篇稿子,这个杂志在我们行内算是老大,历史悠久(现在已年过半百),平台硬朗。这位编辑算是老朋友,又正编我的一篇文章(我只在这个刊物发过这一篇文章,原因见后),所以就接了这个活儿,尽义务替他审这个稿子。从这位编辑家回来的路上,觉得这篇文章似乎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儿。进家门,恍然大悟,嗨!这是一篇发表过的文章啊。我怕记错了,找出那份刊物来(也是一份老牌CSSCI杂志),没错,刊在这家杂志当年第2期。题目和开头几句不太一样,但两篇文章的主要部分大段大段的一字不差,结语也是如此。我马上给这位编辑打电话,告诉他这个情况。他要我写个书面意见。我把那篇文章复印了,又在给我的校样上分别标明,写了书面意见,跑十多公里,给他送到家里去,以示郑重。

       在给该编辑送去的审稿意见中,我明确提出以下四条:

       第一,这篇文章已经在《中州学刊》2002年第2期发表过了。只是改了一下题目和开头一段,加了少量过度语,其他内容完全一样,整段甚至整页一字不差,连标点符号都没改动。属于典型的重复发表。

       第二,就专业而言,这篇文章有一些严重的错误。如该文用一页半的篇幅讨论“成相杂辞”,可谓重视,但竟说:“《成相杂辞》是以七言为主的韵诵体”。按:“成相杂辞”的典型句式是三、三、七、四、七。还有一种看法,认为是三、三、七、十一句式(即将四、七合而为一看待)。无论按何种观点,说是它以七言为主都是很荒唐的。

       第三,无端攻击我。该文说:“近来有人著文,认为《成相杂辞》是一种肇始于西周宫庭,流行于秦汉时期上层社会的文艺样式,。”“但这并不能改变它的民间文艺性质。”注释:“姚小鸥,《成相杂辞考》,《文艺研究》2000年第1期。”按:我在《成相杂辞考》中根本没说过上面的话。拙文与之相关的两句是:“《汉书·艺文志》‘杂赋类’有‘《成相杂辞》十一篇’,说明这一文体在战国、秦汉间曾一度流行。”(《文艺研究》2000年第1期88页)“就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成相’肇初于西周时期。”(文艺研究》2000年第1期94页)请看,两者之间有多么大的差别。

       第四,该文由我的学术成果发展出来的部分,要加以说明。

       我对该编辑说,你们为了和人家搞关系,重复发表他们的文章,我管不着,但必须将无端攻击我的话去掉。审稿意见送去后,我没有再过问。按常理来说,这篇文章不会被这家号称“权威期刊”的刊物再重复发表了。如果发表也会按我的要求做适当改动。让人大跌眼睛的是,在该刊当年第六期,这篇文章与我审稿时相比,(我留有复印件,详后)一字未改地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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