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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泳超】纪念《歌谣》周刊90周年:周作人手稿《绍兴儿歌集》考述

(2013-04-03 08:12:03)
标签:

绍兴儿歌

周作人

手稿本

分类: 民间文学

 

周作人手稿《绍兴儿歌集》考述

 

陈泳超

 

【摘要】周作人搜集故乡童谣,大半辈子带着它们,参与了现代中国民间文学的漫长历程。此前已经出版了他的《童谣研究稿本》,学界以为是他对这批童谣的最终定本,其实他在1958年还对该稿本进行过一次修订,非但重新誊录得清楚明晰,而且在方言、名物、风俗三方面给予了详略不等的注释,具有很高的学术和文献价值。这份以《绍兴儿歌集》为名的手稿,因为收藏历史颇为曲折,长期以来湮没无闻,直到近年才在极小范围内为人知晓。笔者得到收藏者的允许,对该稿本的样貌及其学术价值予以揭示,以使这一沉埋已久的珍贵手稿,能展露些许身影。

【关键词】周作人  绍兴  儿歌  手稿  《越谚》

 

一、缘起

2004年,福建教育出版社影印出版了周作人的《童谣研究手稿》,作为“知堂遗存”二种之一。我曾专门写了一篇《周作人<童谣研究手稿>考述》的文章,发表于《鲁迅研究月刊》2006年第11期,文中除了对《童谣研究手稿》(其实该书原名应为《童谣研究稿本》,拙文已有分析,故下文及此均简称《稿本》)文本情况作了介绍之外,还对《稿本》的曲折经历作了详细的梳理,自以为就此话题而言,大约可算是曲终奏雅了,但事实却大谬不然。

 

周作人曾经很多次提及他的这个《稿本》,其中以写于1962年10月15日的《一点回忆》最为详细,除了解放前这个《稿本》的辗转经历之外,该文也写到解放后的情况:

 

解放以后这才回过头去,简单的编作《绍兴儿歌集》一卷,于一九五八年四月告成,小引里说:

 

“前年有友人劝我,乘鲁迅逝世二十周年把它编出来,也可以做一种纪念,因为里边的歌谣都是鲁迅所熟知的,有的是他儿时所唱过的,这是很值得做的工作。但是我去年病后,精神不继,不能照原定计划来做述略,现在只能因陋就简的加以整理,姑且把它编印出来,以供读者的参考,此外也别无奢望了。”

 

我与歌谣研究会的关系就只有这一点,虽然以年月论实在也很不少,至于贡献则简直可以说是等于零,因为我所拿得出的就只是那一册稿本而已。[1]

 

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周作人在1958年又对《稿本》进行过一次整编,并且取名为《绍兴儿歌集》。但是正像他前面曾经为此《稿本》取名为《越中儿歌集》、《越中童谣集》一样,我以为这次只不过又换了一个名字,说的还是同一个《稿本》。况且《绍兴儿歌集小引》的手稿,也在这部《稿本》里,落款正是“一九五八年四月  日记于北京”,这就难怪他要说:“我所拿得出的就只是那一册稿本而已”了。

其实在周作人的其他一些文字里还是透露出一些与此龃齬的说法的,比如在他写于1960年代的《知堂回想录》里,有两段文字与《稿本》相关:

 

但是这个工作直至一九五八年九月这才完成,二十多年又已过去了。当时原拟就语言及名物方面,稍作疏证的工夫,故定名“述略”,后来却不暇为此,只是因陋就简的稍加注解,名字便叫做“绍兴儿童集”。可是现今因为兴起“新民歌”运动,这是旧时代的儿歌,它的出版不能不稍要等待了。[2]

 

至于普通的地方歌谣,我在民国初年曾钞录一个稿本,计从范啸风的“越谚”中转抄下来,也经过自己的实验的,有五十五篇,由我个人亲自搜集的有七十三篇,此外是别人所记录,虽然没有听到过,也是靠得住的,有八十五篇,一总计二百二十三首,略为注解,编成了一卷“绍兴儿歌集”,于一九五八年冬天才算告成,但是这种传统的旧儿歌没有出板的机会,所以也只是搁着就是了。[3]

 

这里有三点可疑之处,可惜都被我轻易放过了:1、前面《一点回忆》以及《绍兴儿歌集小引》中都说是“一九五八年四月”,这里又出现“一九五八年九月”和“一九五八年冬天”两个时间,我当时不以为意,一来周作人经常会对自己的东西改来改去,二来也可能是记忆误差。2、前面说是“因陋就简的加以整理”,这里说是“因陋就简的稍加注解”,可是《稿本》中几乎没有注解,本来也是可疑的,但是我以为周作人既然又说“整理”又说“注解”,大约指的就是《稿本》中他对所录儿歌写的那些说明文字而已。3、这里说“一总计二百二十三首”,且分作三个部分,各部分的数字为五十五、七十三和八十五,确凿具体,是最容易被关注的。拙文确实也关注了,但考虑到《稿本》中《童谣集释卷二》从《越谚》中选录的有五十二首,与这里的“五十五”接近;《童谣论资》中标号的有八十三首,但其中有些是从书上抄下的,大多则是周作人亲自搜集的,与这里的“七十三”也很接近;而《童谣集释卷一》从各种书籍里抄录关于童谣的议论,他自己标号正好也是“八十五”,跟这里的计数一模一样。再加上《稿本》中有很多数字序列,互相不连贯,显然经过作者多次改动;而周作人本人的计数也颇有差池,就是这里的三个数字五十五、七十三和八十五,加起来也只有二百一十三,而非二百二十三[4]。最关键的是,周作人的这段话连起来读是这样的:“我在民国初年曾钞录有一个稿本,计……五十五篇……七十三篇……八十五篇,一总计二百二十三首,略为注解,编成了一卷‘绍兴儿歌集’,于一九五八年冬天才算告成……”看上去似乎从民国初年就这样编订了,没有说到誊清、录副、别为注解之类的话语,很像就是在说这个从民国初年一直修改整理延续至今的《稿本》,所以拙文很放心地下了断语:“这个数字与现在《稿本》中的数字略有参差,出入不大,可置勿论。”

归根到底,我始终认为周作人从头到尾只有这一个《稿本》,即便这个《稿本》,也是历经辗转才公诸于世的,所以,我的所有的考述之箭,就都往这一个《稿本》上射了,而且看上去似乎也都还说得过去。

 

谁知,2010年岁末,我忽然接到某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说他看到了我的考证文字,声称周作人关于绍兴儿歌的手稿,其实还存留于世。我当时大惑不解:怎么可能还有一部周作人关于绍兴儿歌的手稿呢?等我风风火火赶去一看,竟然是真的:清清楚楚的周作人的笔迹,装帧得简单而干干净净,更难得的是,在存放这个稿本的纸袋里,还夹杂着好多跟它相关的历史资料。在征得有关人士的同意之后,我想对这部未公开面世的《绍兴儿歌集》手稿作一番考索和阐发。

 

二、《绍兴儿歌集》情况介绍及分析

 

《绍兴儿歌集》共两册,周作人亲自用毛笔竖行书于一种25×20=500的红色方格稿纸上;另用一种黄色油皮纸作了第一册的封面和第二册的封底,用粗绳右侧装订,所以文稿是往右翻的,像传统线装书。

 

封面题签“绍兴儿歌集   稿二册”,扉页题“绍兴儿歌集  周启明编”。接着便是《绍兴儿歌集序》,全文如下:

 

辛亥(一九一〇)年秋天我从东京回到绍兴,开始搜集本地的儿歌童话,民国二年(一九一三)任县教育会会长,利用会报作文鼓吹,可是没有什么效果,结果只有一个人寄过一首歌来。我陆续从自己记忆和别人口头上记录了有百余则,都还是草稿,没有誊清过。一九一七年四月来到北京,不久北京大学歌谣研究会成立,我也在内,所有的贡献也只是这册稿子,登记“浙三”号。几年之后,这会无形解散,我便将原稿收了回来。一九三六年一月歌谣研究会二次重兴,催促我整理旧稿,赶快出板,当时我拟了一个计划,想对于方言、名物、风俗,稍加详细的说明,改编为“绍兴儿歌述略”,不意荏苒二十多年,不曾实行,留在手头的依旧是那一册草稿。前年有友人劝我,乘鲁迅逝世二十周年把它编出来,也可以算一种纪念,因为这里的歌谣都是鲁迅所熟知的,有的是他儿时所唱过的,这是值得做的工作。但是我从去年病后,精神不继,不能照原来计划来记述,现在只因陋就简的加以整理,姑且编印出来,以供读者的参考,此外也别无奢望了。

 

关于内容现在略为说明。全本共二百二十三篇,分为三分。第一分是从范寅的“越谚”上收录的,但是在记忆上都曾听见过,所以与我自己收集的并无什么不同,共计五十五则。第二分是直接收集的,共七十三则。第三分系依据叶镜铭的“绍兴歌谣”,娄子匡的“绍兴歌谣”和“越歌百曲”中所记,加以甄录,不曾亲自听见唱过,但也相信是可凭信的,共计八十五则。我这里总称儿歌,严格的说来,有些从内容说,不是儿童所能懂的。但是普通说儿歌总是包括母歌在内,即是大人唱给小孩听的,因此这里头就多少有别的歌词混和在内,尤其是保姆所唱,有些更是山歌或情歌的断片。这是不可免的事实,我们只能顺其自然,一律以儿歌看待,不再勉强加以分别了。

 

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五日 编者

 

这篇序言的第一段,就是《稿本》中的《绍兴儿歌集小引》全文,就连将辛亥年写成“一九一〇”年这样的错误也沿用了,显系直接抄录,只有个别文字略有参差。本序言增添了第二段,主要是对《绍兴儿歌集》三部分的来源介绍,并提及了儿歌与母歌的范围设定问题。《绍兴儿歌集小引》末署“一九五八年四月 日记于北京”,而这里是“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五日”,显然这才是最后定稿的时间,这样,前引《知堂回想录》中所谓“这个工作直至一九五八年九月这才完成”,也有了着落。

 

序言之后是“绍兴儿歌集目录”,“第一分”从一到五五;“第二分”从五六到一三八,共计八十三首,周作人统计为七十三首,误,难怪与最后总数的二百二十三首不能契合了;“第三分”从一三九到二二三,共计八十五首。

 

之后便是正文,勒为三部分。正如他序言中所说,“第一分”全部录自范寅的《越谚》,且均出自“卷上  语言”,其中“孩语孺歌之谚”中的“孺歌”32首被移录了31首[5],占全部第一分的3/5强。另外像“翻译禽音之谚”、“头字之谚”、“事类之谚”、“谣诼之谚”、“借喻之谚”等部分亦有少量被收。周作人并不按照《越谚》本身的顺序排列,是自己重编的序号。《越谚》中的作品或有题或无题,周作人则将每首作品都用首句作了题目,《绍兴儿歌集》的其他两部分也都如此。此处所录《越谚》大多数是原样照录,但也有根据自己的听闻略加改窜的,比如第七首《山里果子》,周作人在录完《越谚》全文之后,又续了两句:“何氏来搂搂?隔壁大伯来搂搂。”由此可见,序言中所谓“第一分是从范寅的‘越谚’上收录的,但是在记忆上都曾听见过,所以与我自己收集的并无什么不同”,确实不虚。

 

“第二分”完全是周作人亲自搜集的,而且主要采自《稿本》的“童谣论资”部分。在《稿本》里,这一部分有好几个数字序列,有甲乙丙丁,也有一二三四,还有阿拉伯数字。其中一串阿拉伯数字,最小是56,最大是137,所有数字均可与《绍兴儿歌集》对应,显然是为了编订《绍兴儿歌集》而作的标识。不过其中有被选录但忘了标识数字的(计有61、70、133、134、138),也有《绍兴儿歌集》中收录的作品在《童谣论资》里找不到的(计有111、112、113、114 、117、120、136)。

 

“第三分”是从叶镜铭的《绍兴歌谣》,娄子匡的《绍兴歌谣》和《越歌百曲》中选录,他自称是“不曾亲自听见唱过,但也相信是可凭信的。”或许其中有些作品,周作人也是听闻过的。比如第213首《先头领路狗》,原文三句:

 

先头领路狗,

当中轧杀狗,

后头太公太婆慢慢走。

 

周作人加注说:“三个孩子一同走路,走了后边的一个孩子所唱,若走在前边的唱乃是:‘当中轧杀狗,后头吃屁狗,前头太公太婆慢慢走。’走在中间的唱:‘前头领路狗,后头吃屁狗,当中太公太婆慢慢走。’”,很显然,自己未曾听闻过是不会做出这么贴切的说明的,当然这样的注释很少。

 

在《绍兴儿歌集》全部223首儿歌中,有好多首很相似,比如第4、65、148三首都名为《七岁姑娘》,母题基本一致,详略和内容颇有差别;再比如第6、151均题为《蟢子窠》,它们与第141《喜鹊叫》、第144《喜鹊窠》其实都是一个母题的异文。更有意思的是,这一母题与上述《七岁姑娘》在内容上也有很多交叉。这样不厌其烦地选录,显现了周作人对儿歌异文性的深切认识,这对于歌谣母题一类的研究,大有帮助。

 

周作人对于“儿歌”概念的理解,也有其独特之处,他在序言里说:

 

我这里总称儿歌,严格的说来,有些从内容说,不是儿童所能懂的。但是普通说儿歌总是包括母歌在内,即是大人唱给小孩听的,因此这里头就多少有别的歌词混和在内,尤其是保姆所唱,有些更是山歌或情歌的断片。这是不可免的事实,我们只能顺其自然,一律以儿歌看待,不再勉强加以分别了。

 

我们从《绍兴儿歌集》所选录的歌谣中,可以印证他的这一理念。除了公认为儿歌之作之外,还有很多是成人的歌,这里面也有程度上的差异。比如第13首《啐》,歌曰:

 

啐,啐,啐!

狗身里去,猫身里去!

 

周作人自注:“此言所受的惊恐归到猫狗的身上去,系大人们所说,非儿童自己歌唱。但小儿出惊时,自抚其膺,唱道‘啐,啐,啐’者,亦常有之。”这还是与儿童相关的事情;还有主要是大人之事的,比如第39首《年年高》,歌曰:

 

年年高,节节高,

稻蓬叠起半天高。

 

周作人自注:“此盖农家新年歌颂之词,儿童习闻而歌之者。”这样的祝诅类歌词,儿童或传或不传,没有定规,周作人只能按照自己的童年经历来判断取舍。至于保姆等唱的纯粹是大人世界的歌,像周作人说的“山歌或情歌的断片”之类,也有不免被儿童传唱的,比如第165首《人家个公》和第166首《人家个婆》,都是数落老公、老婆之缺陷的,以《人家个婆》为例:

 

人家个婆像个婆,

抱儿领孙笑呵呵。

我个婆来弗像婆,

三镶烟管着地拖,

扪盖茶碗喝一喝。

 

这当然纯然是成人世界的事情,与儿童似乎无关,但因为颇有戏谑讽刺的意味,也容易被儿童歌诵。所以,单从内容上考虑,儿歌的边界到底多宽,可以容纳多少成人世界的歌谣,向来并无定规。周作人的态度是“这是不可免的事实,我们只能顺其自然,一律以儿歌看待,不再勉强加以分别了。”这一宽泛态度也给他惹来不少麻烦。在保存该手稿的袋子里,还保存有一份上世纪60年代某君对该稿本的“审阅意见表”,其中指责该集种种缺陷时,就曾说到集内“还有许多是一般的歌谣而非儿歌”,所举证的例子就包括这两首,说明该作者不愿意对周作人的态度表示同情,除去政治形势的变化之外,应该说在理念上也大有不同。

 

该“审阅意见表”指责《绍兴儿歌集》编订不伦的另外一个理由是:“还有许多只是小儿信口念叨的片言只语,构不成歌谣的”、“有一些应是谚语拗口令”等,这也反映出对“儿歌”概念的分歧。中国古代对于歌谣有自己的分类习惯,经常“谣谚”合称,杜文澜所编《古谣谚》即是。就算《越谚》,也是歌谣和谚语并存。事实上,周作人从中选取儿歌时 还是有其尺度的,《越谚》中大量的单词或词组,他都丢弃了,他所选取的那些最简单的儿歌,至少也有两句,并且带有一定的语言韵律。比如被“审阅意见表”批评的第45首“人大生计策,树大生桠杈”,是可以当做谚语,但又何妨当做歌谣呢?因为汉语很容易整齐押韵,谚语也多有两句或两句以上的韵语形式,这与西方谚语大多无韵律是很不相同的。至于拗口令,正有一种特殊的语言韵律,当然也有被当作歌谣的理由。

 

其实,中国歌谣的现代分类,周作人正是始作俑者,他的分类固然也参照了一点西方的成果,但非常照顾中国歌谣的现实,所以其六分法提出之后就被广泛接受以至影响至今[6]。但是,分类只是纯文本的研究,具体到活生生的生活世界时,还是会经常打破这些原则的。周作人录了很多情歌的断片或者谚语等等,正是以自身经历为参照而朝向现实生活倾欹的结果。《绍兴儿歌集》与其说展示了“儿歌”是什么,毋宁说是在展示儿童实际唱什么歌。

 

《绍兴儿歌集》在正文之外,还附加了很多注释,这是最能体现周作人学识的所在。全集共出注360条,正如他所言,主要是在方言、名物和风俗三方面做工作。下面分别予以说明。

 

就方言来说,本来范寅《越谚》就自觉继承扬子云《方言》以降至于毛西河《越语肯綮录》、茹逊来《越言释》一路的传统,想为“勾践旧都之区”[7]作一方言专书的,周作人称赞:“他是以纪录俗语为目的,有一语即记录一语,纯是方言志的性质,他用字要寻出典,以致有些字很是古怪,也许是一种毛病,虽然这毛病不能算怎么大,因为那些字本来反正多是有音无字的。”[8]周作人对范啸风是很佩服的,所以对他的缺点也抱着理解和原谅的心情。用字爱寻出典以致多出现怪字,对于方言研究也许不算大毛病,但对于歌谣记录来说,就很是妨碍了。比如第34首的开头两句,《越谚》记录为:“蚱蟧唶唶嘂,船板两头【左“乔”右“亢”】。”这恐怕连绍兴本地人也是看不懂的。而《绍兴儿歌集》则这样记录:“知了喳喳叫,船板两头翘。”所有人都看得懂,而两者在记录方音上面其实没有任何差别。所以,《越谚》可算古代方言集,《绍兴儿歌集》则是现代歌谣集。准此,周作人注释方言,也是为了帮助理解儿歌的妙义。比如第24首《舅舅》:

 

舅舅、舅舅,

河里(湖哩)流流,

岸上透透(敨敨),

草蓬(芃)底(脚)下跔跔[9]

 

《越谚》中范寅注释此歌是“戏嘲舅为狗”[10],但如何戏嘲,不解释清楚方言,就无法明白。新近出版的《<越谚>点注》注释后面三句说是:“到湖里游一游”,然后到岸上“把湿衣服抖开晾晒”,接着便“佝偻着身体蹲在草丛中。因衣服放在岸上晾晒,此时身上赤裸,故有此言。”[11]。周作人的注释与之大致相似,但对第二句理解就不一样:“透,方言,读若上声,振动其身令水干。”一个说是把湿衣服抖开晾晒,一个说是抖干身体让湿衣服变干,哪个更好?我以为显然周作人的解释更精当,它的意韵在于模拟狗出水后会全身抖动甩掉水珠的样子,这样三句连起来看,全是模拟狗出水的系列动作,“戏嘲”的意境才生动而充分,如果是把衣服抖开晾晒,那就与狗无关了。之所以出现如此误差,或许是因为范寅本人注“敨”字说:“透,上声。衣惹泥,振之也;物已缚,展之也。出《集韵》。”[12]。范寅的意思是“敨”字有“振之”、“展之”两个义项,而《<越谚>点注》却将两个义项合并为“振而展之”一个义项,未得确诂,该书后面接着解释所谓的“因衣服放在岸上晾晒,此时身上赤裸,故有此言”,亦属过度阐释。可见,周作人对于方言和儿歌的理解,比《越谚》点注者要高明,而比《越谚》本身则更为细致。

 

至于名物,周作人注释中也胜义叠出。比如第10首《乡下女客》,此歌甚长,当中一段描写乡下女客进城后像刘姥姥似的少见多怪:

 

看见巷牌,

介(概)个大衣架,无人来搭搭。

看见旗竿,

介(概)个大毛笋,无人来拔拔;

看见和尚,

介(概)个小官人,啥(嘎)弗养顶搭(【左“土”右“耷”】)。

 

“介(概)个”意为“这个”。《<越谚>点注》注释“巷牌”为“牌坊”,而“旗竿”、“顶【左“土”右“耷”】”,未出注。旗竿不注,尚能理解,这“顶【左“土”右“耷”】”是什么意思呢?跟和尚又有什么关系呢?相信多数人都不能理解。周作人注为:“顶搭者前清时留发辫,男子于头顶留发,四周均剃去,号为顶搭。”这就清楚了:乡下女客没见过和尚,诧异这些男子为什么不留发辫。名物之于儿歌之理解,实在功莫大焉。其实,即便这里的“旗竿”,也该出注才好,周作人注道:“旗竿前清科举,凡乡试中式,成为举人者,例得立旗竿于门口。”可见,它是有所专指的,与我们现在理解的泛泛之物不同,里面含有更多的时代意蕴。这是对于歌中片段而言,有些名物,甚至对全歌的理解也大有关碍。比如第31首《铁筒筒》,全歌不甚可解,《越谚》原注说:“此踢燕钱孺歌”[13],什么叫“燕钱”?这个不懂,对于全歌就只有茫然了。周作人注曰:“燕钱即毽子,歌词有传讹,义不可解。”我们知道像跳牛皮筋之类的游戏活动,是会伴有口诀的,而这些口诀大多没有明确的意义。所以,知道“踢燕钱”就是“踢毽子”,即便歌词依然“义不可解”,而游戏情状则可了然于心了。

 

说到风俗,那更是对儿歌的整体理解至关重要的了,其实,上文踢燕钱之类的名物解释,又何尝不是在作风俗注解呢?再比如第32首《渴杀鸪》:

 

渴杀鸪,渴杀鸪。

挂挂红灯,挂挂红灯。”

 

《越谚》将之置于“翻译禽音之谚”下,歌内在“渴杀鸪”后注曰:“呼雨”,在“挂挂红灯”之后注曰:“求晴”,末注:“鸠”。这里大概意思已经点出,但不够明确,难以让人留下印象。周作人注曰:“斑鸠俗称野鹁鸪,儿童听其鸣声缓急,以占晴雨。急鸣曰渴杀鸪,或云渴杀者鸪,主雨,稍缓则云挂挂红灯,主晴。但有时哀呼,又解作‘天公公落东’,意云老天爷下雨吧。”这便一目了然,无有挂碍了。有些歌,其实是故事里的一段韵语,离开了故事就不好理解,比如第26首《嚗嚗嚗》:

 

嚗嚗嚗,吾(俉)乃娘个田螺壳,

嗪(【左“提手旁”右“秦”】)嗪(【左“提手旁”右“秦”】)嗪(【左“提手旁”右“秦”】),吾(俉)乃娘个田螺精。

 

范寅原注:“此侯官人故事。唐李郢《送人之岭南》七律第二联‘谢氏海边逢素女’句用之。是谣谑而寓颂。”[14]这里用的是陶潜《搜神后记》中白水素女的典故,只是范寅这样注来,非博雅君子依然不懂,其实说白了就是田螺姑娘的故事。周作人注释里就非常平易地讲了这个故事梗概:“民间故事:有穷人得白螺,蓄之水缸,后化为女子,与整理家务,后与之结婚,此歌盖指此事。但民间尚有其他故事,歌谣中无有说及,不知何故。”田螺姑娘这样的故事还很常见,有些可能完全是地方传说,如果不知道“本事”,那么对于儿歌作品是毫无感受的,比如第119首《太太庙里》:

 

太太庙里,

八哥甏里,

媳妇油煎豆腐唶唶叫哩。

 

这三句话好像都不挨着靠着,周作人一注就明白了:“相传有媳妇乘姑往庙烧香,煎豆腐私下偷吃,恐所养八哥鸟看见告诉,便将鸟藏入瓦甏中,此系学八哥说话。”

 

周作人注解民俗,是尽量离儿歌很近的,不会扯很远说些微言大义,因为他向来讨厌对儿童进行各种说教。比如第54首《大雷【左“石”右“宫”】 【左“石”右“宫”】响》:

 

大雷【左“石”右“宫”】 【左“石”右“宫”】响,

背着老娘踏(沓)踏(沓)跄(【上“将”下“疋”】)。

 

周作人注云:“此儿童闻雷时语,言老人畏雷,负之而走。跄疾走也,踏踏形容奔走之状。”只是生活情景的描摹,没有教谕色彩,而范寅却是要有所引申的,他说:“此孝子故事,教之孝也。”[15]两者用心分明不同。不过周作人总是因为敬佩范寅,对他的这些小毛病,也就回避过去自说自话算了。有时候范寅还会对某歌之缘起做些考证,如第3首《低(呧)叭低(呧)叭》:

 

低(呧)叭低(呧)叭,新人留带(歹)。

安带(歹)过夜,明朝还唔(俉)乃。

 

“低叭低叭”是喇叭声, “唔乃”指你或你们。全歌说的是截下新娘过一晚再送还的意思。周作人注云:“《越谚》注云:‘此宋末元初之谣’。案作者意谓民间传说‘八月十五杀鞑子’的事,元人统治中国,十家设一长,例有‘初夜权’,后经中秋群起暴动,乃取消此制云。”周作人其实对于此歌表示元人具有“初夜权”的见解并不同意,这在其《<初夜权>序言》里有所表达[16],但他在这里也只是“疏不破注”地给予说明,并未揭出自己的判断。但是终究有不可回避的时候,比如第6首《蟢子窠》,原歌较长不录,范寅原解:“此谣有讽刺,故有难解语,疑明季时童谣。然好嫁之风可见。”[17]范寅此地未免推求太甚,周作人忍不住解劝道:“案所云讽刺亦未必确,盖儿歌往往趁韵,且有传讹之处,故不免难解。”其口气依然很和缓。

 

三、《绍兴儿歌集》稿本的经历

 

在保存《绍兴儿歌集》稿本的资料袋中,还留存着几份别的文字,从中可以概括地知道该稿本保存至今的经历,以及一些当事人的评价和心情,对于了解周作人晚年的处境,是非常有价值的,只是未得收藏者的许可,本文不便公布,只好留俟来日了。

 

原载《民间文化论坛》2012年第6期(总第217期)。



[1] 原刊1962年12月刊《民间文学》总87期,转引自《周作人文类编》第六册,第613页。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8年。

[2]见《知堂回想录》第283,香港:三育图书有限公司,1980年。文中《绍兴儿童集》,当为《绍兴儿歌集》之误。

[3] 《知堂回想录》,第401页。

[4] 在止庵为《知堂回想录》所作“校记”中就发现了这个疑问,他说:“原稿如此,疑‘二百二十三首’为‘二百一十三首’之误,或前之‘五十五篇’为‘六十五篇’,或‘七十三篇’为‘八十三篇’,或‘八十五篇’为‘九十五篇’之误。”见《知堂回想录(下)》,第806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现在可以准确回答这个问题了,详后文。

[5] 只有最后一首《数目顺逆讴歌》未录,因为它说的都是科场甘苦,周作人大概认为不应该是儿歌,故《稿本》中就未录之。

[6] 所谓六分法,即将歌谣分为情歌、生活歌、滑稽歌、叙事歌、仪式歌和儿歌六类,见周作人《歌谣》,录自《周作人文类编》第六册,第526-527页。

[7] 《越谚序》。范寅:《越谚》,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年。

[8] 周作人《<越谚>跋》,转引自《周作人文类编》,第九册,第809页。

[9] 本文所录《绍兴儿歌集》中采录自《越谚》的儿歌,正文为《绍兴儿歌集》的写法,括号里为《越谚》的记录用字,下同不注。

[10] 《越谚·孩语孺歌之谚第十七》。

[11] 侯友兰等:《<越谚>点注》,第110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

[12] 《越谚卷下·单辞只义》。

[13] 《越谚·孩语孺歌之谚第十七》。

[14] 《越谚·孩语孺歌之谚第十七》。

[15] 《越谚·孩语孺歌之谚第十七》。

[16] 《周作人文类编》第五册,第182-185页。

[17] 《越谚·孩语孺歌之谚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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