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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金源产品违约曝自融自保骗局

(2015-06-01 10:32:35)
标签:

自融自保

理财产品

兑付违约

担保收益

http://www.bjbusiness.com.cn/site1/bjsb/images/2015-06/01/A1/res02_attpic_brief.jpg
 

  自融自保,一直以来是民间非法集资时擅用的“资本游戏”,去年底北京商报独家报道的鲁商金源财富管理公司理财产品违约兑付、老板失联的消息,经过记者的深入调查后发现,这起看似寻常的理财产品违约事件并非想象中的那样简单,其背后实际上就是一个自融自保的骗局。虽然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投资者可以此为鉴。

  

事件回顾

  鲁商金源理财产品兑付违约

  去年12月19日,鲁商金源财富管理公司投资者田芳(化名)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她在2013年11月从该公司购买的“宗圣·星光大道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理财产品到期未兑付,并被业务员告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可心失联,据传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业务员口中所称的赵可心是一位有名的民间资本家,百度资料显示,赵可心创立了北京宗圣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旗下子公司北京宗圣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等一批大中型企业,行政职务有双鸭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双鸭山市青年联合会常委等。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鲁商金源所售理财产品合同中的融资方大多是宗圣兴业集团旗下子公司,所投标的为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山东济宁、莱芜和沛县等地的星光大道地下商铺项目,合同中兑付收益的方式便是未来商铺出租的租金。

  虽然投资标的相同,产品合同形式却花样百出,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包装成有限合伙形式,如“北京宗圣星光商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同”、“宗圣地下商业开发BT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另外一种则是跟投资者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如“宗圣·星光大道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等,光合同名称就有10余种,与田芳一样,这些理财产品同样出现违约兑付的情况,当时赵可心已不知所踪。此外,位于朝阳区海航大厦7层装修华丽的鲁商金源财富管理公司当时也已停业。

  北京商报记者曾跟随鲁商金源大批投资者前往朝阳经侦大队报案,根据报案材料统计,这起事件中共涉及资金超3亿元,最多可达5亿元。因为该事件波及的投资者,除北京地区以外还有天津、上海、西安等地,目前还有很多投资者尚未知晓此事。

  

最新发现

  融资公司借“壳”自融自保

  时隔半年,北京商报记者最新了解到,鲁商金源理财产品违约兑付一事经过经侦调查,已经被归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正式立案,赵可心也已被经侦逮捕。近日,记者根据投资者提供的材料意外发现,该案件所涉及理财合同的担保公司——中安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竟然早已被融资方宗圣兴业集团所收购。

  据投资者陈浩(化名)提供的“宗圣·星光大道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担保函显示,中安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为陈浩所购买的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提供担保。除陈浩外,目前大部分投资者签订的理财产品合同担保方也是中安泰。

  工商局网站显示,中安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31日,注册地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38号甲7号,该公司法人代表为王长利,注册资本金为3.19亿元。从注册信息来看,中安泰应该算是一家资历较久且资本金充裕的担保公司,表面上看和宗圣兴业集团并无关联,实际上早已和宗圣兴业集团是一家。

  北京商报记者从投资者手中拿到了一份《关于中安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显示,早在2013年5月,中安泰旗下三大股东深圳豪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伽利斯鞋业有限公司和科林泰克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就已将中安泰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宗圣兴业集团。不过,当时中安泰股权转让费用共计850万元,宗圣兴业集团已支付510万元,剩余340万元未付。此外,中安泰向怀柔区金融办递交的股东和高管申请,也并未获审批。

  紧接着,2014年8月5日,宗圣兴业集团又发布了《关于中安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相关说明》,文件中写明,当时股权转让依然未得到金融局和工商局的认可。根据2010年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在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时,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因此,没有得到金融局和工商局的批准,中安泰就还不属于北京宗圣兴业集团。

  但北京商报记者拿到的另一份发布于2014年10月27日的《中安泰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显示,转让方(中安泰三大股东)已经在2013年5月将证照、印章交给了受让方,虽然该份协议受让方公司名为北京鲁商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但其实际控制人依然为赵可心。此外,该《协议》还特别约定,为加强监管,明确责任,转让双方同意从2014年10月27日起,由双方对中安泰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进行共同保管。两方私下达成协议共享中安泰公章后,自然宗圣兴业集团就可以毫无约束地为自己的项目担保了。

  值得一提的是,中安泰内部流出的一张代理总裁张天正(化名)的员工转正考评表中也显示,总裁签字一栏中签名者也为赵可心,这份考评表的签字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可见彼时赵可心已拥有中安泰担保公司人事任命权。

  日前,北京商报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区鹏润大厦8层的中安泰融资担保公司,但该公司已是大门紧闭,企业牌照也已经不在了。鹏润大厦物业人员告诉记者,早在去年底,中安泰的人就差不多走光了,这家公司目前还欠着剩余的物业费没缴,但也联系不上。

  一位曾经就职于中安泰的副总经理也对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她曾亲眼看到赵可心在中安泰办公,去年12月赵可心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后就再没出现过,随后他旗下鲁商金源、鲁商资本等多家公司接连出事后,中安泰的几位高管和员工也都走了,很快中安泰就“关门”了。

  

律师说法

  担保公司可连带起诉

  “宗圣兴业集团的融资模式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自融自保,投资者却往往轻信于担保公司的资质,上当受骗。”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指出。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也认为,宗圣兴业集团收购中安泰,是为方便自己融资做担保,本质上就是自融自保。

  以自融为目的的担保公司本身就是一个风险源头,而且这种风险极易沿着担保链条向外界递传,使其比普通民间融资行为乃至高利贷所产生的风险更大。

  北京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军建议,“宗圣兴业集团和中安泰的三家股东在没有获得金融局和工商局许可的情况下,就私自将中安泰的公章共享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建议投资者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可以在起诉鲁商金源、宗圣兴业集团基础上,也连带起诉中安泰三家股东及其法人”。

  另外,王德怡指出,该案件中除了自融自保的问题外,鲁商金源等公司卖的“宗圣·星光大道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北京宗圣星光商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同”、“宗圣地下商业开发BT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等产品,其主体合同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应,投资者所投资的标的并非商铺本身,而是商铺的经营权,没有实际交付标的物,从法律上来讲这个主体合同是无效的,自然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

  而《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该案件中担保人最多承担1/3的责任。

  同时,王德怡也提醒投资者,从事高收益高风险投资一定要在确保交易合法有效的情形下进行,要对对方资质和交易模式进行合理注意义务,依法合规是经营创新的前提;任何担保收益的投资都是不存在的,也是法律禁止的。

  不过,张远忠也坦言,在民间理财公司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当下,老百姓几乎很难辨别担保公司的真伪,即便是从工商局注册信息来看也难寻其中的蛛丝马迹,因此避免上当受骗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受第三方理财公司高收益产品的诱惑。

http://www.bjbusiness.com.cn/site1/bjsb/html/2015-06/01/content_298775.htm?div=-1&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1《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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