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五粮液”变成免费的公共资源
(2012-05-24 2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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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企业名称商标权保护批评杂谈 |
“五粮液”应向机场冠名说“不”
作者:王德怡
据报道,5月23日,四川宜宾市政府宣称:宜宾机场将搬迁并命名为“五粮液机场”。又有消息称:“这次推动宜宾机场更名与五粮液无关。”(5月29日《证券日报》A1版)当地政府的这一安排已引发多方非议。窃以为,此做法将使“五粮液”这一商业资源公共化,从企业名称和商标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一命名规划对涉事企业并非幸事。
首先应当清楚,“五粮液”这一名称或商标是企业的专有财产。“五粮液”由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1981年在国际商标分类第33类(酒)申请注册,是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商标具有标记商品的作用。商标注册人对其依法注册的商标具有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因此,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五粮液”这三个字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特定权益,任何人欲在商品上使用这三个字均需要支付对价、取得授权;否则,就很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支付赔偿。
然而,若将机场以企业名称命名,则普通人使用“五粮液机场”将不需要任何批准、授权或协议,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五粮液机场”包含了“五粮液”三个字,则说明“五粮液”被贡献出来了,“五粮液”将成为免费的公共资源。众多的山寨白酒生产商应当偷着乐了,因为他们将合法地在其产品外包装印上大大的三个字——“五粮液”。
历史上曾有深刻的教训。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并多次申请,使当地政府将佛山市三水区健力宝公司门前的道路命名为“健力宝路”。后来,许多人在三水区健力宝路注册公司,通过委托和异地加工生产销售形式,仿冒健力宝公司产品,并有意识在产品包装上把公司注册地址“健力宝南路或北路××号”字样放大,再从外观上抄袭健力宝公司产品包装的部分图案,混淆视觉,从而误导消费。这些冒牌产品害得健力宝公司苦不堪言。不难设想,当“五粮液机场”正式挂牌后,将有多少精于山寨的国人会傍上这一免费资源。
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应当有合理的界限。公共资源商业化不妥,商业资源公共化亦会给企业带来危险。将公共场所以企业名称命名,很可能给企业名称和商标保护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给生产、销售和经营带来许多本不该有的麻烦。“五粮液”接受相关命名安排很可能得不偿失,还是说“不”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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